chenjim0223 wrote:*以下是舊換新重點:1.舊車須於新車領牌前後六個月內完成報廢 (舊車先報廢,六個月內買車完成領牌 or 先買新車領牌,六個月內舊車完成報廢)2.舊車殘值二手價高於50000申請補助沒意義3.新舊車籍要同戶籍同戶籍同戶籍二等親才有資格*要舊換新的人請注意, 以下是我得到的教訓:1.千萬堅持用報廢車主名義領牌, 不要理會業務急於掛牌的催促.2.多口沫橫飛的保證都是假的, 白紙黑字才是真的. 法條的部份,我是有問政府機關,確定二等親之內就可以了,不用同戶籍。去年買新車掛太太的名字,舊車是媽媽的名字,錢已經進來了。
wish6898 wrote:請問 若是我媽有兩台舊車(都持有一年以上),都要舊換新買新車,可以兩台都領到政府的補助嗎?有規定同一個人只能舊換新一台嗎?感謝了! 現在都已經沒有同戶籍限制了,之前是擾民。把握一個原則:一台舊車綁一台新車。也就是說以車子為主,人的限制部分就是二等親以內。如太太舊用車是先生的姊姊,不同戶籍,買新車登記太太名字,可申請舊換新。而先生的舊用車是太太的名字,考慮保險係數等因素,新車仍登記太太名字,雖然太太已經申請過了,但是這台舊車沒有申請過,仍可以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汰舊換新申請資格查詢消費者進度查詢 一台舊車綁一台新車進口車--退還新車貨物稅進度查詢(GC332) 一台舊車綁一台進口新車增訂舊條文(擾民)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業經 總統於本(105)年1月6日公布,將於同年月8日生效,主要增訂內容如下:一、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新汽車及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汽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4千元。二、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上開規定之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亦適用上開規定。 財政部指出,該部與經濟部已就上開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及證明文件等相關事項訂定「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草案並辦理預告程序,相關規範內容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查閱,民眾若有疑義可洽詢各地區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以維自身權益。修正條文貨物稅條例修正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5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45991 號第十二條之五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二項規定。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報廢或出口2016/01/08-2021/01/07۞申請期限:1. 報廢中古汽、機車前六個月內購買新汽、機車:(1) 先報廢車籍後回收車體者:應於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所載回收日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2) 先回收車體後報廢車籍者:應於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之次日起 6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2. 出口中古汽、機車前六個月內購買新汽、機車者:應於海關核發加蓋戳記之出口報單所載報關日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3. 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汽、機車者:應於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或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所載發照日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申請流程:請將應檢附證明文件送給所購新車經銷商,透過經銷商轉交給新車的產製廠商或進口商,最終由產製廠商或進口商分別向國稅局或海關申請退稅。۞應檢附證明文件:1.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或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2.新汽、機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3.中古汽、機車行車執照影本。4.報廢:中古汽、機車辦理報廢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出口:中古汽、機車辦理繳銷出口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5.報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 出口:中古汽、機車之出口報單出口證明聯影本及其他出口證明文件。6.戶口名簿影本。但中古汽、機車及該等新車登記為同一人者,免附。
wish6898 wrote:感恩您的指導,謝謝囉!這樣一來就清楚明白了! ^^ 我測試系統看條文都沒有這樣的限制,特地打電話去問,雖然"地方稅務"(?)機關回答得有些不耐煩,都就是故意多重確認,避免這法規頭殼壞去(同一戶籍就很神經,什麼年代了。)
新的問題來了!!!~~跟業務買車,前面也是說會協助報廢,領牌後才說資格無效...業務申請舊車報廢無效,通知因"舊車車主"跟"新車車主"本人不同,...舊車是"個人名義"買的,新車是"公司名義"買的(但車主本身就是負責人..)最後因為自己也有缺失就是沒深入去了解5萬補助條件,就聽信業務的話..就只能吞下去了.. 算是得了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