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賣車給別人!但別人不過戶!我現在收到催繳及罰單!我該怎麼辦?

看來相約去監理所買賣,比較不會出問題
別亂教, 這樣會變成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及誣告罪.



jgjoot wrote:
尾款有付清嗎? 最後通碟一次,就可直接報遺失或侵佔
不用客氣,而且事後還可能會有很多有的沒的



小宸宇 wrote:
原來有案例,受教 ...(恕刪)



我記得以前遇過相同的案子發生在我朋友身上,我朋友將送存證信函跟一切資料還有車輛交付給法院,用甚麼名義執行我忘記了,你可以詢問一下律師,如果對方不向法院辦理過戶事宜,車輛就會被執行拍賣後收歸國庫,你自己也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也替國家爭取到一筆稅收
幹嘛要教他們
讓他們吃一次鱉
才會知道網路發言
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我年輕時也是買摩托車給朋友 他分期給我 所以沒先過戶 結果朋友失蹤 我也沒注意 幾年後被監理站追繳好幾萬的罰單及稅金 給大家一個忠告 再好的朋友都有害你的一天 害人之心不可有 但 防人之心不可無 與大家分享 感恩
去辦理*****拒不過戶,註銷******

sura400r wrote:
今年6月我在Lupo...(恕刪)
不過戶,不會把牌照註銷嗎?
等註銷後牠就會出現跟你聯絡了~
很簡單
先登報
之後剪報拿到監理所
申請
拒不過戶就好
車牌會註銷
結案
sura400r wrote:
今年6月我在Lupo...(恕刪)
怎會這樣大意呢?你當時可能以為錢到手了,所以車子的價值沒損失,但卻忽略了你重要的個人該負的責任歸屬。

你要保留通聯記錄,並且下最後通牒,約他在台北的監理站直接辦過戶,並且約定如果無故不到,就要向警方報侵占!因為他侵占了你的身分使用權。並且如網友說的,直接註銷車籍。

而且,真的不用客氣,因為有了報案資料,爾後所有犯案或是罰單的紀錄,上法院請求由對方負擔才有依據。你現在要怕的是,他會不會拿車來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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