柚子哥 wrote:還不如以排氣量重新...(恕刪) 給我一個理由憑什麼我只假日出遊開車一年開不到五千,開五萬十萬的人卻跟我繳一樣的錢?這不是他X的燃料稅嗎?你業務開多里程賺錢有多分我錢嗎?講那個什麼鬼話!
其實不要吵什麼cc數分幾級啦? 還是回歸到使用者付費原則; 把應收的稅, 按全年總消耗油量去分攤, 然後隨油徵收才是對的!這不是社會保險, 憑什麼一般里程數少的車, 要去分攤公司車. 營業用車. 運輸業者等財團的燃料稅, 真的是劫民濟財團啦!不過以政府善於丟煙幕彈的過往經驗; 計程車又會被拿來當作無法課徵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