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媽媽 wrote:我是職業軍人,因朋友(恕刪) 你有簽字畫押就有法律效力阿是你"自願"幫朋友做保,銀行是相信"你"會還錢,不是相信"你朋友",才願意撥款現在你朋友烙跑,當然銀行是找你拿錢瞜而且你又是軍職,每月一定都有固定薪資可領,這種保人銀行最愛了阿人跑不了,錢也有得扣,不借實在說不過去
只能說樓主好傻好天真....擔保人一看就知道不是多好康的事... 還敢簽名字下去連親人都不敢簽了,就只是朋友而已這麼爽快簽下去...現在你只能快把你朋友找出來,或者找他的家人也行...臉書直接廣他了,既然你們是朋友,那應該有很多共同朋友,直接臉書公幹他,名聲弄給他臭...我倒是很好奇,樓主你幫你朋友擔保買新車,買的是怎樣等級的車? (國產?還是2a1b那類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