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消費者大多對法律合約不懂
大金額買賣真的要幾分運氣
以前也吃過中古車行的虧
現在完全不碰中古車行
中古車寧願送人也絕不賣中古車行
不然就是寧願便宜賣給車友...
既然堅持下去了

侵占/詐欺/背信這3條都可以成立

而且是刑事罪,不是民事,若對方提和解,記得工作損失,提告損失都要要求。
un3354
附帶損失, 法官很難認同!
sunnyup
勝訴後求償。懂嗎?
Taipei1919 wrote:
但交車十幾日還要我分擔維修?
*交車時車輛是沒問題的

完全沒有更換零件維修費用3萬6合理?

我已保態該維修費不是我責任我拒絕分擔此維修費


完全不合理,交車時車況跟他們當初估車時的狀況一樣, 都是正常的
而且都交車10天了...你也可以說我車子給你時都正常,之後有問題本來就跟車主無關
你只是現況賣車, 又沒有負責車況的保固, 更何況誰知道車商這10天做了什麼?
是不是故意去亂操車子,出問題還要原車主負責?
什麼破車商⋯ 沒辦法現況收車的車商我一律不往來,沒技術也出來跟人開店?
小施外縣市收車也是說開會去沒問題就好,兩天就給錢了,哪還有要扣的要討的?
10天一台車檢查不完?什麼爛店
感謝各位的建議
目前此事進度已發存證信函要
信函內容大約為告知車款未付清請求依照合約
賣方有權取回車輛,要求時限內交還
並告知強行將車款扣除他索討的維修費用
已經事證明確構成侵占罪

目前只知道引用法條
刑法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還有適用法條請賜教謝謝

對於和解我可以提出高於被強行扣款的金額嗎?
我覺得因該給予教訓要求高於被扣金額只歸還扣款
金額車商只是拿出本來就該支付的金額跟本沒有影響
日後相信還是會用相同手法對待其他人
前幾個月賣車,第1家車商看完車後說要先給訂金.但新車交期不確定我怕麻煩,等新車到後才聯絡.車商說車太冷門要降價才收,就沒賣他了.
之後請新車業務找車商來看車,看完後談好價錢當場寫交易單,直接給我全款,車子跟相關文件車商當場收走,交易完成
eric62 wrote:
前幾個月賣車,第1家(恕刪)



正常之下過戶完成車商就因該付清款項

這也是在這交易中讓我最不滿之處,沒有在
約定期限付清款項後!於過戶十多天後還向我索討維修費
<表示已經十多天了車款還未付清>
還以維修名義強扣一萬多,近日發現連稅金也占我便宜全年度都算我的!我詢問後期3個月為何沒退我得到答覆是
本月買賣車輛稅金都算賣方的
我買賣那麼多輛車這是第一次聽到稅金全歸賣方
smoky6996
果然是名副其實的黑店
卡一個,希望能有後續
對於台灣司法小弟實在沒有什麼信心待日後判決確定,再公佈出車行避免日後反變成我損壞名譽苦主反成被告!台灣的司法判決義務賠償機關都能不履行賠償義務!義務都能可為可不為!實在不知道像這種事證明確吭騙消費者的行為最終會做出什麼判決
Bemo_Du wrote:
卡一個,希望能有後續(恕刪)



後續發展我會公佈

本文希望能讓日後受部份不良車商以不當手法欺詐時
能大膽反擊別默默自認倒楣套句流行話語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正義從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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