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就是為什麼有兩個V-KOOL的原因!


windarc wrote:
請告訴大家V-KOOL是貴公司創造的商標~還是國外公司創造的商標??!!


天下第一辣 wrote:
您問到重點了,前面不是說維固打壓全統16年嗎?
全統要是在哪裡掛招牌,維固的存證信函就到


是我公司也會這樣做~商標代表的是公司商譽~

雖然法律上全統可以使用V-KOOL~但對國外的公司來說這是恥辱!!!

追殺到底是很正常的是~外國很常見!!

還有明明就是後來創造的商標還可以追殺他家已經使用多年但是類似的商標!!

有興趣可以瞭解愛迪達斯與將門的情形!!

另外~國外的公司賣來賣去是很常見的~身為代理商的你應該知道!!

有時甚至因為外國公司被賣掉了~而國內的經銷權也跟著轉手!!So~沒什麼大不了!!

至於會不會變成孤兒~我想應該是不會~因為轉手代表有錢賺!!

倒閉的才慘!!!!
日昇照晨霧、竹結枝上露、黃鶯啼浮雲、我心歸故土~
windarc wrote:
是我公司也會這樣做~商標代表的是公司商譽~.....(恕刪)

回覆您的發言,這題沒有商標問題,只有搶先註冊"V-KOOL"的問題,名字他愛怎麼叫都成,商標可是人家的喔!所以那個商標廠徽不同,就名字一樣罷了,如果拿大家以為的商標去用,早就被告到脫褲子了,那來那麼多囉哩叭唆?我也可以給我家兒子取名王建民,只不過我家的王建民不是大家以為的那個王建民,可是我總不能說台灣之光就是我兒子吧?
現在是我家兒子聲稱"台灣之光就是我",大家以為的那個王建民是屁就對了?還是說我家兒子球速破200km/h、大家以為的那個王建民只有155km/h?
問題癥結在於我家兒子那麼屌,取個名字叫做"王建建"不是很好?何苦沾人家的光?這道理X統不明白?還在灰啊?

japanbike wrote:
回覆您的發言,這題沒...(恕刪)


自然人命名不牽涉登記商標權

當然取什麼都可以

但在法人上可就不是如此

連近似易讓人混淆都不可以

當初麥當勞進台灣時 就成功的剷除"麥當樂"這家速食店

蘋果電腦也告贏了不少以蘋果圖案為商標的公司

這告訴我們

必須尊重商標財產權

也不是在台灣搶先登記就一定贏
japanbike wrote:
回覆您的發言,這...(恕刪)


所以你還是搞不清楚,V-KOOL當然是全統自創而使用的商標,這不必爭論,因為高等法院1163號的判決書裡有證據說,全統在1993年就使用V-KOOL商標,創作V-KOOL也不難理解,因為隔熱紙標榜cool或是kool的有一堆,例如sun-cool,ice-kool.........全統在使用v-kool是1993年,既然法院判決都有證實為什麼老是說全統嫖竊人家的商標?維固公司成立是3年後的1996也是事實,為什麼有人偏偏做這樣的誤導?

全統要是存心嫖竊別人商標,為什麼不把維固的四角圖也一 起照抄,那不是更像維固的商標?

所以不要再給全統霸凌式的欺負,全統不會閃避行為上的錯誤,但是也不接受無的放矢!

天下第一辣 wrote:
所以你還是搞不清楚,...(恕刪)


現在板上就有很多這種問題。所以大家真的被搞混了。

我開始要貼隔熱紙找資料被這一篇給搞混了。
因為大家講的V-Kool或者什麼V40或V70.......不一定是同一家。

但.........辨別方法並非商標喔!那到底"灰"這個對這個討論板有啥幫助呀!?
我對兩家的V-Kool都沒啥意見。誰有牛肉就跟誰買~主要還是經銷商啦........
只是當時候朋友說,要記得跟業者指定某一個代理商的隔熱紙。



害我想把隔熱紙上的商標拿掉,免得被朋友拿來當話題.........
寧願拿個小朋友的雷射貼紙來貼...........
影麻吉 Image - 攝影對我來說,只是想留住那份感動。 http://gaujei.blogspot.tw/

天下第一辣 wrote:
所以你還是搞不清楚,V-KOOL當然是全統自創而使用的商標,這不必爭論,因為高等法院1163號的判決書裡有證據說,全統在1993年就使用V-KOOL商標,創作V-KOOL也不難理解,因為隔熱紙標榜cool或是kool的有一堆,例如sun-cool,ice-kool.........全統在使用v-kool是1993年,既然法院判決都有證實為什麼老是說全統嫖竊人家的商標?維固公司成立是3年後的1996也是事實,為什麼有人偏偏做這樣的誤導?

...(恕刪)


所以去告死維固吧!


全力支持台灣之光! 支持台灣自創品牌!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天下第一辣 wrote:
所以你還是搞不清楚,.....................
全統要是存心嫖竊別人商標,為什麼不把維固的四角圖也一 起照抄,那不是更像維固的商標?............(恕刪)

X統的V-KOOL商標..............?就一排紅色的英文字嘛!所以我形容成"你們取的名字",至於四角皇冠加一個紅色小三角褲的正廠商標,我笑你們不敢用,不然早就被告到跑路!現在就是要灰V-KOOL這個名字就對了?我怎麼會搞不清楚!反倒是你們這些心裡清楚的人,喜歡跟這個美國名牌扯上邊,這麼多年還在用灰的,既然這麼屌,自創品牌把正統美國V-KOOL踩死不是更爽,結果哩,用灰的,要人不笑你們沒骨氣,也難..................

ybaba wrote:

不好意思,我...(恕刪)


全統接下來的計劃當然是繼續推出隔熱效果高的產品

地球的暖化越來越嚴重,高溫也一直創新高

舊有的傳統產品已經不能有效抵擋熱源........

謝謝您關心全統的未來,退休的老闆並沒有希望要賺大錢

他一直告誡我們這些後代同事,賺錢夠用就好,賺那麼多做甚麼?死了也帶不走..........

高頡 wrote:

現在板上...(恕刪)


消費者花錢買的是隔熱紙,最為重要的當然是要求隔熱效果要高嘛!這是無庸置疑,就像我們去吃貢丸湯總不能只給你湯不給你貢丸呀!那才會得到等值的消費阿,全統跟維固都有商標使用權,這個議題可以擱置了,因為這是定案的事情,這全統要感謝維固囉!因為一直告全統阿,法院總是要給個答案,最後的結果是兩家都可以使用V-KOOL這個商標,這是民國91年就定案了,接下來比的是甚麼?就是隔熱率嘛,誰的隔熱率高,誰就佔優勢嘛,誰生產的已經可以先放一邊,因為維固的產品只有V40及V70是SOUTHWALL出產而且只是半成品,再說SOUTHWALL也沒有甚麼特別突出的效果,V70隔熱率55%一直被維固所隱瞞,只公佈引起熱感51%的紅外線為隔熱數據,現在被抓包了..........有人說我爽呀,我花30000元買到55%的隔熱率就為了一個爽字這實在是可惜呀,30000元最少可以到酒店喝個痛快吧!

全統的隔熱效果測試我就不方便在這裡秀出網址,因為會被檢舉,您就到全統網站去找LV-100的測試,如果懷疑那是假的,也可以到現場去測,看一下跟維固的產品差在哪裡?

windarc wrote:
<B...(恕刪)


雖然法律上全統可以使用V-KOOL~但對國外的公司來說這是恥辱!!!

追殺到底是很正常的是~外國很常見!!


所以終於有人知道全統為什麼被追殺的原因了,謝謝您的迴響...........

不過老兄請放心,全統沒有那麼容易被殺死,因為11年前(維固告全統)最大的2400萬求償危機早就過了

最大的一關都過了,來殺吧!全統老闆的命格還算是強旺的.......會死早就死了........

回到前面的故事這是維固自己造成的,因為1999年全統收到維固的存證信函的時候就要放棄V-KOOL的商標

當時維固要求5個條件(維固還沒有取得商標權哦)

(1)各大媒體道歉

(2)捐一筆錢到慈善機構(沒說多少錢)

(3)賠償維固營業損失

(4)30日內銷毀所有產品

(5))回收一切v-kool商品

當時全統的老闆想說,V-KOOL的產品賣得少,乾脆息事寧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用這個商標算了,就回答

維固的存證信函因為人手不足,第(4)項能不能改為45天,維固態度強硬說.........不可以.......30天就30天.....

全統老闆說,告吧!.................91年就告贏了,這是100%故事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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