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會變成中程的費用並沒有下降,
最主要的原因是短程的沒有收,也就是20公里的門檻太鬆了。
這也使得大部分的短程用路人無須繳過路費。
這點當然違反「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而且也沒有改善都會區高速公路尖峰時刻塞車的現象。

但衡量這個政策的標準不是只有使用者付費這個角度,
還有其他的角度需要考量。
比如說一般人會認為高速公路應該以長程用路人來作考量,
但偏偏我們所蓋的高速公路不是只提供長程用路的服務,
我們的設計實際上也扮演了「短程運輸的功能」和「區域性快速道路的功能」。

大家只要翻開全國的主要道路路網就可以知道,
國一和國三在大台北地區均有扮演以上兩者的功能。
中彰投地區也是一樣。
所以以這個觀點如果一上高速公路就應該收費,
顯然危害了這個功能。

另外關於橫向高速公路的爭論也是一樣,
有些地區有橫向快速道路,但有些地區沒有。
如中彰投地區,只有74號,但74的使用實際上比較像縱向的道路,
主要目的在抒解國道一號中部路段的塞車情況。
所以嚴格說起來,中彰投沒有橫向的快速道路。
而取而代之的是國道4號和6號。
所以如果橫向的國道也要收費,
顯然對這個地區的人民就不公平,因為沒有免費的橫向快速道路可以使用,
但其他縣市是有的。
這也是為何在橫向的部分仍然有一些爭議的原因。

個人認為政府的免費里程20公里太高了,
應該降為10公里就可以了,
這樣可以兼顧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又降低原本高速公路長途用路的原意。
這是一個折衷方案。

但偏偏現在的政府民意支持度太低,
沒有擔當,所以就推出一個以「不變」應萬變的措施,
讓整個費率調整的原意遭到扭曲。


Morselin wrote:
不知道樓主是在不滿什麼? 你開長途難道就沒有扣那一開始的20公里嗎?
多於20公里是你自己要開的, 不管你是出差、出遊、運貨、載客....,
都是你自己的因素造成你要開超過20K不是嗎?


*************

容讓我跟你一樣天真



若是交通部真的制定 為抑制短程使用者上路

制定20公里以內 每公里收費50元 超過20公里 每公里收0.1元

你會怎麼想 難道你要我跟你說 那你就多開個100公里啊 就可以爽到了

開幾公里自然是我自己要開的 但我為何要多付短程者轉嫁在我身上的錢?






問題 你沒搞懂啊

使用者付費 公平的計算成本

開幾公里算幾公里的錢

不要將短程使用者的成本移轉到長程的人身上

這是我卑微的訴求

tattboy wrote:
所以就回到我剛才說的重點,政策只能照顧到多數人。沒被照顧到的人,往往只選擇自已想聽的話。

至少在我而言,我覺得跑長途只是偶爾,跑短程是經常。

對我而言,其實經常性的,我是省的。省下來的部份,扣除跑長程也划算。



政策可以只照顧A這群人,沒照顧B這群人

但不可以因為照顧A這群人而犧牲B群人的權利,除非A是弱勢

今天少收了A的錢,維護經費不足還是得叫全民納稅來補,不合理

如果你說的行的通的話

那當初垃圾費隨袋徵收時,如果訂的是5公升以下免費,你看看會怎樣?

實施計程收費目的

一、回應民意反應現行收費不公平,實現用路人期待之「走多少、付多少」公平付費制度:現行主線設站收費之制度,一直以來屢有民意反映可能因為居住所在地或使用不同高速公路上/下交流道造成繳費不公平。
(一) 居住於收費站附近用路人(如林口、五股、泰山、潮州、名間),反映一上高速公路即需繳費,並不公平。
(二) 現況付費使用高速公路車輛,卻被不繳費之短途旅次影響,造成國道交通壅塞,其中以台北、臺中、高雄都會區等最甚。
(三) 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多次反應現有收費站設置之間距不盡公平,要求廢除區內收費站或降低通行費,如基隆、台南、屏東等縣市。



以上是高速公路局網頁上說的”實施計程收費目的”的第一大點

請可憐我眼睛不好
我看不到跟現在要實施的收費方案有那一點符合
拜託請告訴我
每次收10元 ~~ 應該也可以收到不少錢 且 也不會流失短程的駕駛 !!
我怎沒聽說可以選方案,是那裡得知。
最好的方案是不要收費

jsjrexchu wrote:
什麼制度都會有人不滿...(恕刪)
在台灣什麼事都僅用票選即可 , 那專業來幹什麼用?
高速公路收費用途之一為維護公路設備和路面損耗
短程使用者免費?
政府給個公平的說法來!!
路段1: 國道1,從林口(文化一路)到雲林系統,單程 (里程數:202公里)。

總里程數:202公里

現行:160元

方案一 【一段式收費】 166 元
方案二 【兩段式收費】 192 元
方案三 【三段式收費】 218 元

以上是我常走的情形,怎麼看也是方案一(無免費里程)最接近現狀吧~!!
真不曉得是怎樣決定的?
民主國家應該是大數原則才是,怎會為了少數人而量身定作呢?

【譬如說】
當選總統的人,儘管不是我所投票的,但是畢竟是大數,也只能接受,期待4年後能翻盤;
難道要因為少數人而宣布當選無效嗎?

其他例子比比皆是,文林苑、樂生療養院....

現在的執政團隊都是不理會多數人的心聲嗎?好奇怪唷~
可以理解為何樓主對新制不滿
假設A每週走高速公路長途一次 (90km)
他要付的費用是 (90-20)x1.2= 84元
B一個禮拜要上高速公路五次,每次的里程是18km
因為低於20km所以B上高速公路免費
不過一個禮拜的高速公路總里程數A和B是一樣的 (都是90km)
若以這個角度來看,新制收費顯然對A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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