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的原因是短程的沒有收,也就是20公里的門檻太鬆了。
這也使得大部分的短程用路人無須繳過路費。
這點當然違反「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而且也沒有改善都會區高速公路尖峰時刻塞車的現象。
但衡量這個政策的標準不是只有使用者付費這個角度,
還有其他的角度需要考量。
比如說一般人會認為高速公路應該以長程用路人來作考量,
但偏偏我們所蓋的高速公路不是只提供長程用路的服務,
我們的設計實際上也扮演了「短程運輸的功能」和「區域性快速道路的功能」。
大家只要翻開全國的主要道路路網就可以知道,
國一和國三在大台北地區均有扮演以上兩者的功能。
中彰投地區也是一樣。
所以以這個觀點如果一上高速公路就應該收費,
顯然危害了這個功能。
另外關於橫向高速公路的爭論也是一樣,
有些地區有橫向快速道路,但有些地區沒有。
如中彰投地區,只有74號,但74的使用實際上比較像縱向的道路,
主要目的在抒解國道一號中部路段的塞車情況。
所以嚴格說起來,中彰投沒有橫向的快速道路。
而取而代之的是國道4號和6號。
所以如果橫向的國道也要收費,
顯然對這個地區的人民就不公平,因為沒有免費的橫向快速道路可以使用,
但其他縣市是有的。
這也是為何在橫向的部分仍然有一些爭議的原因。
個人認為政府的免費里程20公里太高了,
應該降為10公里就可以了,
這樣可以兼顧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又降低原本高速公路長途用路的原意。
這是一個折衷方案。
但偏偏現在的政府民意支持度太低,
沒有擔當,所以就推出一個以「不變」應萬變的措施,
讓整個費率調整的原意遭到扭曲。
不知道樓主是在不滿什麼? 你開長途難道就沒有扣那一開始的20公里嗎?
多於20公里是你自己要開的, 不管你是出差、出遊、運貨、載客....,
都是你自己的因素造成你要開超過20K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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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讓我跟你一樣天真
若是交通部真的制定 為抑制短程使用者上路
制定20公里以內 每公里收費50元 超過20公里 每公里收0.1元
你會怎麼想 難道你要我跟你說 那你就多開個100公里啊 就可以爽到了
開幾公里自然是我自己要開的 但我為何要多付短程者轉嫁在我身上的錢?
問題 你沒搞懂啊
使用者付費 公平的計算成本
開幾公里算幾公里的錢
不要將短程使用者的成本移轉到長程的人身上
這是我卑微的訴求
一、回應民意反應現行收費不公平,實現用路人期待之「走多少、付多少」公平付費制度:現行主線設站收費之制度,一直以來屢有民意反映可能因為居住所在地或使用不同高速公路上/下交流道造成繳費不公平。
(一) 居住於收費站附近用路人(如林口、五股、泰山、潮州、名間),反映一上高速公路即需繳費,並不公平。
(二) 現況付費使用高速公路車輛,卻被不繳費之短途旅次影響,造成國道交通壅塞,其中以台北、臺中、高雄都會區等最甚。
(三) 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多次反應現有收費站設置之間距不盡公平,要求廢除區內收費站或降低通行費,如基隆、台南、屏東等縣市。
以上是高速公路局網頁上說的”實施計程收費目的”的第一大點
請可憐我眼睛不好
我看不到跟現在要實施的收費方案有那一點符合
拜託請告訴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