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換車中&已訂車, 但是仍十分猶豫中....

小弟年初四處看車,下訂一台國產某牌SUV,因為某些原故必須退訂,過了大約三週訂金全退~!!小弟訂車單上記明"若退單必須退全額訂金"~白紙黑字,業代只能照辦,只是當初要業代寫下這幾個字,可是花一番功夫的,呵呵~~
唉呀,樓主都幾歲人了,買東西還這麼衝動。

依你的需求,買下這輛豪華商旅車算奢侈品了,不如把同樣一筆金錢拿去多買一棟房子,當頭期款。

最後還是希望您可以全額退訂成功!

依照該品牌愛好者的說法,該車已經訂單接到手軟,缺車了,業代應該不差您這張單子才是。
sabarose wrote:
那那間法律事務所真的...(恕刪)

請問一下就法律觀點,樓主的訂金無法收回是嗎?
boncat_35 wrote:
請問一下就法律觀點,...(恕刪)



是的
按照民法的規定賣方是有法源依據可以不退還定金的


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意思就是即使交付定金也可以舉反證證明契約尚未成立~
例如本例中,尚未正式簽約即是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原則上購買產品時不需要交付定金,除非當事人間有特別的約定,
而當事人間若有定金的約定,則推定該契經成立
雙方當事人即有遵守並履行契約之義務。
若不遵守法律效果出現在民法第第二百四十九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
  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樓主就是適用前開第二款,定金依民法規定不得請求返還。
所以只好"盧看看"了........

~除非咬死當初業務說定金可以退~但是要舉證......這點就不利了
其實也不用那麼悲觀啦 在網路上爬了很多文 實務的作法 似乎都是打080什麼的都能盧成功,如果盡了一切努力能不能退,我建議寫電子郵件至總公司,注意,是電子郵件喔 不是打電話 因為打電話 客服隨便唬嚨你就好了 就說不行喔 不好意思。但寫電子郵件理論上要由主管批核 會較謹慎。

建議你就吹捧一下他們公司 就說很喜歡他們車的品牌及品質,而且之前耳聞許多案例,貴公司秉持服務精神都是可以退訂定的,現今你因為某個重大事由 可能是家裡缺錢之類的 需要暫緩購車 日後若有需要一定會再買他們公司的產品 請退還訂定之類的,內容請原 po 請自行發揮。

或是 找一位很會盧的人去那邊盧 搞不好就會成功 想當初一位朋友為了退補習費 我翻遍規定,要退的機會很低 沒想到她去現場大兇大哭大鬧 主管二話不說就退七成給她了 所謂「情理法」,雖然法律規定詳細,但既然是人 用理、用情來打動 都是可行的。


good luck!
不會呀,買了就再去買一些露營裝備,順便到友站八大露營區看看,你就會發現很多時間要往外跑跟很多裝備要載,那時車子就不會太大了.
十年前剛生下老大時我就去買了kia carmavil 2500 休旅車

十年後老大10歲,老二6歲,昨天也下定了L牌的MPV

原本打算換F牌的大莽

仔細想想,雖然我一個月開不到十次車

平常出門也是一家四口

不過有時候過年過節也是必須載長輩出門

這時大莽就容納不下了...

最後還是選擇了MPV

愛納車隊 http://iluxgen.com
sabarose wrote:
是的按照民法的規定賣...(恕刪)


認同sabarose的觀點

不過
"定金能退"的白紙黑字應該也很重要!
peoplehill wrote:
認同sabarose...(恕刪)


民法第第二百四十九條:
前段就說明很清楚了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

訂金不是強制規定
所以以當事人約定為主~
當事人若約定可退
那當然就可以退囉~
沒有約定才按民法的規定來走

民法不像刑法或是行政法類很多強制規定
很多都是"雙方另有約定"即可創設法律效果

但是前提是這些"另有約定"
不能違反一些強制規定~
如違反公序良俗
否則法官會判決無效

例如約定"賣身還債"在現代的法律就是不被允許的

MPV的車大概最有機會常用的應該是當公務車吧
我的用車需求其實和樓主有點相似
每年真的用的到的機會不多

家裏有六大一小和一個在肚子裡的
目前已經有兩台房車
之前常覺得出門最多就開兩台車
不然就是會一個在家留守
但是每次到了要 一起出門時
都不想開兩台因此老是有人留守

這次在八月初還沒正式發表就訂了車
事後也不斷的想說是不是真的有必要
為了一年開不到幾次的車花一百多萬(106.8)
加保險和隔熱紙及配備領牌隨便就接近120

以租車來說一次算5000好了
一年花五萬(租十次)可以租20年
而這輛車不知道能不能撐20年
再加上保養和稅金至少可以租30年

自己目前的2.0房車 十年開不到八萬
另一台1.5的房車更慘 九年開不到三萬五
固定原廠保養顧的又好 車況最多像一年多的車
賣掉沒什麼錢覺得可惜
就變成要養三台車

LUXGEN 告知10月14或15可以交車了
現在倒是滿心期待
期待全家出遊時能全員到齊
期待每年多一點一起出遊的機會
因此全家還是贊成買下去就對了

但是我想建議樓主
很多時候家裡的意見很重要
而且一定要量力而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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