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原因是為了公司戶可以節稅。另外有一部分人是為了人身安全。
因為別人從車號查出來的車主是租賃公司,而不是車主本人。買高價車的人,滿多很重視這一點的。
簽租賃契約的話,會有一定的期限。期限到了可以另換一部新車,或是加上一筆金錢購回原車。
當然期限未到的話,要提前解約也是要付出一筆金錢的。
不過這家租賃公司不知道是哪家?他應該幫車主出面交涉吧。畢竟這是登記在他公司的車啊。
真的發生意外的話,出租明知有瑕疵的車,還不處理,這有嚴重的法律責任。
明知商品有瑕疵還出租,即使沒有發生嚴重意外,租賃公司也有法律問題。
對車商來說,租賃公司算是大客戶。或許可以強力要求租賃公司出面和車廠交涉。
或許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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