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及父母的錯+1今天倒楣的是救護車父母還可以嚷嚷救護車沒鳴笛(你以為想鳴就鳴嗎?)那要是倒楣的是非公務車輛呢?如果經查證救護車沒有超速(因為我不知道有沒有)希望能還給救護車駕駛一個公道順便一個題外話前陣子在餐飲店全身燙傷的那孩子我知道很可憐但他的父母也是該負最大責任才對!!
怎樣的社會阿?這小孩連看都沒看一股腦衝出來出了事,家長竟然有臉怪救護車!這啥社會阿?有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都不會自省!沒管好小孩也沒教導過馬路要停看聽嗎? 這社會真是病了錯了不認先怪別人,看能不能把錯凹成對的!真是病態。
a46080704 wrote:請記住 在主線道上的車是有絕對路權的(但台灣法規有一條非常糟糕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要擲茭嗎? 突然的是要怎麼注意? 狗屁法規!)...(恕刪) 這條法規已經有個小小的破解方法那就是找第三方公正團體去檢驗道路速限下的煞車距離,要是所需的煞車距離大於你實際的煞車點到碰撞點時代表您已有發現,但是發現時已經無法避免事故發生,此時就不會受到"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限制以這個案例來看,救護車已經進行減速,且閃躲到對向車道只要不要碰到恐龍法官,大概不會有太多刑責問題不過如果碰到恐龍法官,除了"應注意而未注意"外,還會吃一條"逆向行駛"......這就是台灣司法界的水準,那就是:沒有標準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