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楣救護車撞到不盡責父母的小孩


sayuikami48 wrote:
如果父母不一直把肇責推給救護車,他們自己的良心會過意不安,
那是一種逃避自己責任的心態吧~!!
不推給別人等於是間接印證是自己的錯,沒有把小孩顧好!!


呿!這行為擺明就是要錢來的嘛!

現在父母真的是不會教只會寵!

社會會亂就是那些人!
那種父母盡然放任六歲小孩這樣橫闖馬路並無陪同,根本不盡責還要怪救護車開太快,試問養子不教誰之過?
現在的父母根本沒在教小孩。
不管到任何地方都是放任小孩到處跑、到處惹事。
每次看到這種小孩都很想從家長頭殼小巴下去。
小孩及父母的錯+1

今天倒楣的是救護車
父母還可以嚷嚷救護車沒鳴笛(你以為想鳴就鳴嗎?)
那要是倒楣的是非公務車輛呢?

如果經查證救護車沒有超速(因為我不知道有沒有)
希望能還給救護車駕駛一個公道


順便一個題外話
前陣子在餐飲店全身燙傷的那孩子我知道很可憐
但他的父母也是該負最大責任才對!!
怎樣的社會阿?這小孩連看都沒看一股腦衝出來出了事,家長竟然有臉怪救護車!這啥社會阿?有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都不會自省!沒管好小孩也沒教導過馬路要停看聽嗎? 這社會真是病了錯了不認先怪別人,看能不能把錯凹成對的!真是病態。
a46080704 wrote:
請記住 在主線道上的車是有絕對路權的
(但台灣法規有一條非常糟糕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要擲茭嗎? 突然的是要怎麼注意? 狗屁法規!)...(恕刪)

這條法規已經有個小小的破解方法
那就是找第三方公正團體去檢驗道路速限下的煞車距離,
要是所需的煞車距離大於你實際的煞車點到碰撞點時
代表您已有發現,但是發現時已經無法避免事故發生,此時就不會受到"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限制

以這個案例來看,救護車已經進行減速,且閃躲到對向車道
只要不要碰到恐龍法官,大概不會有太多刑責問題
不過如果碰到恐龍法官,除了"應注意而未注意"外,還會吃一條"逆向行駛"......
這就是台灣司法界的水準,那就是:沒有標準可言......
我能體諒她父母情急下的發言
畢竟在台灣 這麼多年的經驗告訴她們:
1.先講先贏
2.說話大聲
3.不要認錯
4.死咬對方

這都是民粹下造成的結果

年天寶 wrote:
今天新聞報導,有一部...(恕刪)


聲援救護車

譴責失職父母

集氣救小孩

metakit wrote:
聲援救護車譴責失職父...(恕刪)


+1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