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友的失車找到了!但被借屍還魂,又賣出去了!接下來怎麼辦??

應該是車歸還你們.善意的第3人去跟賣他車的人求償才對吧...聽警察再亂講!!
車子有保竊盜險嗎?被偷超過一個月不是會出險理賠
問保險公司不是最簡單

對啊,不懂誒
firefighter wrote:
為何受害人車子被偷了...(恕刪)
偷偷告訴您

跟對方車主說
.......變換引擎號碼 不能驗車! 監理所不會過
也不能開在路上 ....警查會抓

不跟您和解 威脅對方
那您要去檢舉他 讓他以後車子不能開上路!!
(進口車不登錄引擎號碼 國產車有)


然後 開價格的權力在您這邊 不是在對方!!

拿錢走人就好, 拆車拿引擎絕對不是好主意!!


還有.....原始取得不法 之後不會變得合法!!

警察只是想讓你們和解而已, 不代表是對的!
造夢人 wrote:
我女友在去年的12/...(恕刪)



這民事案件帶出的法條有民法948、801以及950條
對方稱善意第3人是依據948+801取得物上所有權..
所以先了解是否對方是由公開市場所購得.如果不是那根據949於失竊之日起2年內可直接請求返還引擎..
但這裡看來對方是向2手車商購買...故根據950條規定您必須支付那顆引擎價格買回...

另一方面可以向竊賊依照民法179或184條請求賠償...

個人建議買回引擎...強迫對方依據民法227條向2手車商請求賠償...
2手車商基本上都具備相當專業知識可以判別車子情況...說不知情...實在說不過去
所以讓對方去修理2手車商吧

回樓主..引擎價格上網查了一下大約都在5w以下...只是不知是否含工錢就是

現況 良善第三者
凡事講證據 若為惡意 請舉證
廢話無用

引擎在別人車上 新車主就是沒有違法
警察才會叫你和解 自己喬 而不是依法命對方送回
總不可能去搶回來 還有對方又不是阿呆 平白無故送回



icu6513 wrote:
引擎在別人車上 新車主就是沒有違法 ...(恕刪)


鈔票還有號碼,我如果可以證明這鈔票是我的

但卻出現在你皮包裡,這......

所以我要用一千塊買回我的一千塊?

雖然我不是專家.....我也知道法院是依法行政

用什麼法條最有利就用哪條,如果是我一定相關人等全部一起告

引擎有號碼嗎我開了好終台都只有車檯號碼沒有引擎號碼

造夢人 wrote:
我女友在去年的12/...(恕刪)
chickeneight wrote:
鈔票還有號碼,我如果...(恕刪)


盜贓物是鈔票則使用民法951條...縱使屬於盜贓物..也無法向善意第3人請求返還
其他非記名有價證券亦同

依您所述錢出現在相對人皮包...自非善意第3人...直接依民法767請求返還即可

舉個例子
假設錢是先被甲偷取之後..跟不知情第3人買賣花掉..您是無法向該善意第3人請求返還鈔票~
但如果是直接在甲皮包找到則可以依無權占有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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