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1943 wrote:該業代傳簡訊說他孩子要出生很需要這筆工作賺的是辛苦錢但每個人賺的都是辛苦錢用這種方式騙了不知道多少車主很難令人原諒我會再思考一下是否提出告訴謝謝您的建議(恕刪) 同意該賺的要給人賺~~孩子要出生也很辛苦沒錯~~~但是用欺騙取得財物就是錯~~~~還連騙兩年~~~ 這叫做累犯~~這已經是很明顯的~~~偽造文書 + 詐欺~~
sw1943 wrote:才知道業代有幫忙加保"他口中"的"丟車賠車險" 保費一年12000元 我只能說這個業務太敢了!!!光丟賠這個東西報12000~~~就至少一半進口袋可想而知在其他資訊不透明部分一定也是大賺都賺錢了何苦再作假騙消費者這種不良業代不能姑息
sam tom wrote:補充一點....竊盜險不用買到丟車陪車...自負額10%會比丟車陪車來的好 完全同意!!!一台72萬的車~自負額10%=7.2萬拿1.2萬賭7.2萬的賠償~~~似乎不是聰明的選擇!!!
我認為,告是一定要告,給他一個教訓;和解金當然一定要討,才可以看的出他誠意在哪裡。如果他很有心要悔改,肯付你錢和解,大不了和解完在給他錢,給他銘記在心;但是若是裝可憐不願和解,請讓這種人讓他得到他應有的懲罰。切勿姑息養奸。sw1943 wrote:大家好首先提醒各位...(恕刪)
sw1943 wrote:該業代傳簡訊說他孩子...(恕刪) 你的個案~對這個業務來說~應該只是冰山一角~~絕對不會只騙您一個~~許多受害者可能都沒發現自己已經受騙上當了~建議樓主您直接去報案~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偽造文書追訴期好像是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