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開高速公路,對於那些車速慢,又佔用內側車道的龜速車,實在令人生氣,罰的好。

這行為一定㑹有人撻伐的
但閃了大燈 按了喇叭 已經在提示你趕快離開內側
在我之前已經有一台休旅車被牠堵了一段路了
這隻死烏龜路隊長前方一台車都沒有
如果提示你了還不懂的做人的道德
被玩只是理所當然的結果

你不堵人 人不堵你

李小傑F20 wrote:
真的 雖然這是很不...(恕刪)

Kevin4931 wrote:
這就是道路定義有問...(恕刪)


不是道路定義的問題,是太多人駕照用雞腿換
法規已規定後車表示要超車時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
也就是路況正常下,前車「一定要」立刻讓後車超車
內線龜車根本不該以速度絕對值的高低作為開罰標準,
這是讓執法效率低落的愚蠢規定.

應該以"車速是否沒有高過右方車"作為開罰標準,
只要內線車的前方無車, 還與右方車並排行車,
甚至比右方車的行車速度還慢的事實,
不論右方車的速度是否已"超過"限速的上限,
也不論內線車速度是否已"達到"限速的上限,
都應該對當時行駛於內線車道的車輛予以開罰,
因為內線本來就是供超車用, 超車完就該讓出,
沒有要超車時(除塞車外)根本不該行駛在內線車道.

至於後方車是否要超速來超車, 責任由其自負,
如果內線車以車速已達限速的上限就可合法占用,
那就會迫使想要超速超車的駕駛去鑽右方車道,
反而會危及右方車道的規矩用路人.
總而言之, 妨礙超車就該罰, 不論速度高低都該罰.

改成這樣後, 檢舉的舉證容易, 開罰成功率也會提高,
一定會讓所有駕駛提高警覺, 不敢隨意占用內線道,
保證能在極短時間內改變絕大多數駕駛人的用路習慣,
還所有用路人一個暢行無阻的用路環境.
苦口婆心說這麼多, 腦殘的警政單位不知看得懂嗎?
如果看得懂, 就請趕快推動修法吧!
如果不修, 就繼續浪費大量警力去應付被檢舉人的訴願.
桃花香 wrote:
5000元!國道龜速...(恕刪)

同意

並排行駛很可怕,龜車更可怕
最最最G8就是龜速+並排
看來要在內側車道地上寫上超大字"超車專用"才能教育台灣人了!

march6047 wrote:
雪隧還會有叫人加速的標語耶~~
這樣的話是不是說希望多訓練國人成為賽車手出國開 F1 為國爭光阿?)

當然不是。
只是要你不會因為你一己之私而剝奪其他人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的權力。
meow.meow wrote:
看來要在內側車道地上...(恕刪)

內車道不是超車單一功能。
1,不造成後車堵塞下是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2,塞車時,內車道需負擔分散車流,疏解塞車。
龜車只看到最高速限,卻少看到”不堵車”的但書。
總結,維持高速公路最大使用利益。
webreg wrote:
桃花香 wrote:...(恕刪)


內側本來就超車道,要開100請在中線好嗎?
講簡單一點
行駛內車道只要前面沒車
是你的車造成後面塞車
就是不對
別人有沒有超速也不用你去判定
自己顧好自己
別造成塞車就好

會開快車亂超車的人,他所有理由都從自私出發,沒有其他。

yawyu58 wrote:
會佔用車道的人,他所有理由都從自私出發,沒有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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