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ncer0099 wrote:
景美某賣場的停車場之行車糾紛
場景: 景美某賣場的地下停車場(該建築物為住商混和, 對外營業停車場業務由賣場委外, 停車場車位有私人停車區與外車停車區)
時間: XXXX年XX月XX日早上9:00, 賣場尚未營業, 停車場24小時營業, 可讓外車進入停車, 但燈光因賣場尚未營業而未能全數開啟, 視線昏暗.
狀況: 當天進入地下停車場時欲倒車停牆邊車位, 利用私人停車區的車道倒車轉向, 卻發生後窗撞擊的聲音導致玻璃破碎, 因為私人停車區業主為怕車位被占用, 使用尼龍繩掛鐵環扣在車道兩側柱上, 當時視線不良, 也無交通錐明顯警告標誌, 以致倒車時壓迫尼龍繩讓鐵環扣鬆脫反彈撞擊後窗.
事後處理: 因在私人土地發生行車碰撞, 僅能請警察到場備案.
肇因分析:
1.私人車位業主擅自封阻車道, 又無明顯警告標誌.
2.停車場委外經營業者未盡管理之責, 維持停車場明亮視線.
3.駕駛未能謹慎注意.
最後, 僅能由乙式車險出險修復, 保險公司並未執行代位求償的民事處理, 以致日後車體險保險系數增加(因當年度已出險烤漆一次)
想請問板上各位的處理經驗為何?


自己鼻子摸了..認賠啊...不然您還想拉誰下水...賣場? 尼龍繩設置人?

所以你的意思是他們不應該用尼龍繩圍住,應該用三角錐擋住這樣才對嗎?
那應該怎樣的警告標誌於你才不會發生這樣的憾事?
另外,停車場經營業者應該維持停車場明亮視線,這個定義就更模糊了.何謂明亮?你說了算還是業者說了算?
你的第三條我認為才是最大主因.如果我是你就只會認栽.
jiangliki wrote:
肇因分析:
1.私人車位業主擅自封阻車道, 又無明顯警告標誌.
2.停車場委外經營業者未盡管理之責, 維持停車場明亮視線.
3.駕駛未能謹慎注意.

spencer0099 wrote:
景美某賣場的停車場...(恕刪)

喔喔,這樣算是擅闖私人土地嗎?
取暖失敗
總歸一句
都是they的錯啦
下次請練好技術
還有知道昏暗就要比平常更小心了

技術不好,加上視力不好的話就不要勉強開車,就騎你圖像那台腳踏車去賣場就好了,這樣對自己或是對其他的人都比較有保障。

那如果買了一大堆東西要拿回家怎麼辦? 就找一台計程車幫你載回家,計程車費用應該比後窗費用低才對,而且又不用上來取暖被打臉打到腫起來。
大部分的室內停車場都不會很亮,
好市多,家樂福,一般大樓都差不多,
加上台灣近視多,
先檢查隔熱紙的透光率吧!
如果透光率小於45%在室內看不到東西是正常的
S.T wrote:
自己鼻子摸了..認賠...(恕刪)
旅遊記錄:香港,韓國,日本,中國,柬埔寨,越南,紐西蘭,英國,義大利,克羅埃西亞,新加坡,馬來西亞
spencer0099 wrote:
景美某賣場的停車場...(恕刪)


哈哈哈 討拍完全失敗 百分之兩百你自己的錯
如果我停車視線不佳,看不清楚,我通常會下車確認
我也曾經因為沒看到車尾有矮牆,直接去督牆壁,但就摸摸鼻子自己認了

建議你去裝個倒車攝影機吧
但建議你裝解析度好一點的歐,免得下次撞到你又怪鏡頭不清楚,說是鏡頭廠商的錯
感謝各位的批評指教. 此事為一年以前發生的事件, 早已處理解決. 其實該賣場也算常去, 大都是在營業時間內, 真的燈光明亮. 當天進場時間是早上不到9點, 我也是第一次這麼早進場, 平常此時來這裡都是停外面露天停車場, 但當天颳起陣陣強風, 深怕有吹落物, 就決定停到此賣場的地下停車場. 沒想到因此而中招! 各位可參考我行車紀錄器的影像, 然後看一下我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點, 以及開放停車場裡私人空間的標示, 車道是否屬於私人空間? 既然24小時開放營業, 委外停車管理業者, 就應該確保停車場內維持足夠的光線. 我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對於一個善良第三人來說, 進入24小時營業的停車場, 無故意入侵私人領域的犯意, 如果私人空間有明確的標示(假設該發生碰撞的車道是私人空間), 如果委外停車管理業者有確保車場內足夠的照明, 我相信一般善良第三人來此停車, 都可避免不必要碰撞. 提供影像檔如下:

https://youtu.be/lZty6NsGPfo 影片1:30處有碰撞聲音

spencer0099 wrote:
感謝各位的批評指教...(恕刪)


私人影片.....
你講的是景美愛買嗎? 是我太久沒去了都不知道它是委外第三方經營的停車場 .

地下停車場的車道當然算是社區擁有車位住戶的空間無誤 .
難不成買停車位就只有算那一小格子的坪數 ?


spencer0099 wrote:
感謝各位的批評指教. 此事為一年以前發生的事件, 早已處理解決. 其實該賣場也算常去, 大都是在營業時間內, 真的燈光明亮. 當天進場時間是早上不到9點, 我也是第一次這麼早進場, 平常此時來這裡都是停外面露天停車場, 但當天颳起陣陣強風, 深怕有吹落物, 就決定停到此賣場的地下停車場. 沒想到因此而中招! 各位可參考我行車紀錄器的影像, 然後看一下我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點, 以及開放停車場裡私人空間的標示, 車道是否屬於私人空間? 既然24小時開放營業, 委外停車管理業者, 就應該確保停車場內維持足夠的光線. 我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對於一個善良第三人來說, 進入24小時營業的停車場, 無故意入侵私人領域的犯意, 如果私人空間有明確的標示(假設該發生碰撞的車道是私人空間), 如果委外停車管理業者有確保車場內足夠的照明, 我相信一般善良第三人來此停車, 都可避免不必要碰撞.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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