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零責任,一般只要是保險公司幫你弄好的"和解"書對方簽名了那他就算告上法庭~~~~你要輸也很難很難非常難~~~除非法院是他開的那種人※那張紙一定有放棄訴訟~~~這是和解書基本條款~~~自已寫的如果沒這條~~隨時都能翻盤有和解書的會翻的都是一些特例:本來傷看似不重沒要多少錢,但幾星期(月)後變重<或死亡>~~>而且可証明和此次車禍有關這種上法院就會翻盤(會再判些錢給對方)※傷害罪6個月內都能提告另一種是對方未滿20歲~~~>這種要加上法定代理人的簽名才有效力你的保險公司很聰明~~先把無責的搞定~~基本上你已經安全了~應該是他沒要的很誇張你的情況是那個7成責任和你的問題(3成責任)~~~交給保險公司就好了....應該沒你什事了就算法院把責任判成~你9/他1也都是保險公司的事車禍怕的是"受傷"那個人樓上有大大已經點出來了:民事、財損簽解書有效~~~刑事沒有和解書這回事(傷害罪是刑事)~簽了也能提告但沒"合理"的理由~大多有和解書的人都不用在拿錢出來了如果對方有受傷一定要在和解書上寫上"雙方放棄"刑法求償和告訴權沒這條就是會被翻盤過失傷害~~大多是易科罸金
妖精狩獵者 wrote:這有一位專業律師回答,內容寫的很清楚,和解後對方要提告當然可以提告,但檢查官會不起訴,等於提告無效。而上面市政府設立的律師也是相同說法。 其實你仔細看最後該律師說的撿查官可以給予不起訴處分或是要求再和解那如果再和解失敗呢!!真正安全的做法是請對方提告後撤告提告後一旦撤回告訴,告訴人就不能就同一件事再為告訴,如果再為告訴,檢察官依法必須為不起訴處分,若檢察官誤為起訴,法院也要依法為不受理判決。法律真的很多眉角 很多文字遊戲
coolfox wrote:撿查官可以給予不起訴處分或是要求再和解那如果再和解失敗呢!! 你回答已有答案,檢查官可以選擇不起訴。我想除了重傷害或死亡,這種公訴罪,雙方就算和解,檢查官依職權還是要起訴。一般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罪,可提告可不提告,和解書是有法律效力,自己已經放棄提告卻又提告,有檢查官還起訴的案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