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有沒有人有事故和解後,翻盤的處理經驗?

這有一位專業律師回答,內容寫的很清楚,和解後對方要提告當然可以提告,但檢查官會不起訴,等於提告無效。

而上面市政府設立的律師也是相同說法。


對方零責任,一般只要是保險公司幫你弄好的"和解"書對方簽名了
那他就算告上法庭~~~~你要輸也很難很難非常難~~~除非法院是他開的那種人
※那張紙一定有放棄訴訟~~~這是和解書基本條款~~~自已寫的如果沒這條~~隨時都能翻盤


有和解書的會翻的都是一些特例:
本來傷看似不重沒要多少錢,但幾星期(月)後變重<或死亡>~~>而且可証明和此次車禍有關
這種上法院就會翻盤(會再判些錢給對方)
※傷害罪6個月內都能提告

另一種是對方未滿20歲~~~>這種要加上法定代理人的簽名才有效力



你的保險公司很聰明~~先把無責的搞定~~基本上你已經安全了~應該是他沒要的很誇張
你的情況是那個7成責任和你的問題(3成責任)~~~交給保險公司就好了....應該沒你什事了
就算法院把責任判成~你9/他1也都是保險公司的事


車禍怕的是"受傷"那個人

樓上有大大已經點出來了:民事、財損簽解書有效~~~刑事沒有和解書這回事(傷害罪是刑事)~簽了也能提告
但沒"合理"的理由~大多有和解書的人都不用在拿錢出來了

如果對方有受傷一定要在和解書上寫上"雙方放棄"刑法求償和告訴權
沒這條就是會被翻盤

過失傷害~~大多是易科罸金

妖精狩獵者 wrote:
這有一位專業律師回答,內容寫的很清楚,和解後對方要提告當然可以提告,但檢查官會不起訴,等於提告無效。

而上面市政府設立的律師也是相同說法。



其實你仔細看最後該律師說的
撿查官可以給予不起訴處分或是要求再和解
那如果再和解失敗呢!!


真正安全的做法是請對方提告後撤告
提告後一旦撤回告訴,告訴人就不能就同一件事再為告訴,如果再為告訴,
檢察官依法必須為不起訴處分,若檢察官誤為起訴,法院也要依法為不受理判決。


法律真的很多眉角 很多文字遊戲





coolfox wrote:
撿查官可以給予不起訴處分或是要求再和解
那如果再和解失敗呢!!

你回答已有答案,檢查官可以選擇不起訴。

我想除了重傷害或死亡,這種公訴罪,雙方就算和解,檢查官依職權還是要起訴。

一般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罪,可提告可不提告,和解書是有法律效力,自己已經放棄提告卻又提告,有檢查官還起訴的案例嗎?
即使再次鑑定有利於對方,但對方已經和解,對方是無法翻盤的,再提告是對方的權利,不過法官是不會認可的,除非碰到恐龍法官!

s99ten wrote:
如題。之前小弟有個...(恕刪)


白紙黑字的話就不要理他翻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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