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952699 wrote:我去年賣車(機車)也(恕刪) 我賣東西都說我只認錢和合約,錢沒來合約沒簽講再多都沒用。買東西也一樣,要請人家留起來要先付錢,就算付1-2000塊都好(看東西),用嘴巴留以我的經驗變卦比例很高。
口頭契約本來就有法律效益如果還是用Line的文字對話當佐證賣方當然有權利請買方履約甚至可以請求買方支付遲交價款所產生的利息損失只不過真的有人會為了賣一台中古車就對簿公堂有這麼閒嗎 ?車子如果狀況尚可怕賣不出去嗎 ?
首先,基本的契約成立方式,即為「要約、承諾意思一致」。換言之,只要對方提出要約,你做出承諾,買賣契約就成立了(不論是否有書面)。所以,對方可以要求你履行契約之給付。而對方在訴訟上,要面臨的問題即是舉證責任的問題。既然你們在line已經有原本答應要買,後來反悔的對話,那要證明你們兩個已經意思一致,並不困難。另外,這篇文的開頭你也說了談好要買,因為覺得怪不買了,也代表你已經先有承諾,才反悔的(如果對方神通廣大,能證明這篇文是你發的,也能證明了你是承諾後反悔)。次之,退萬步言,就算契約不成立,對方不能請求你履行契約,亦有機會依民法245條之1向你請求損害賠償。因為,你的行為違反誠信原則,造成對方信賴利益之損害。最後,你們之間的交易並無消保法之適用。因為消保法之適用對象為消費型契約。
法律上或許樓主站得住腳,但是建議樓主不妨轉念想想,通常金額較高的買賣都會要求支付定金,那現在對方沒有要求付定金,是不是基於對樓主的信任呢?所以當樓主反悔的時候,對方會有被背叛的感覺而生氣。而且對方是鄰居,日後還有很多見面的機會,不妨請對方吃個飯,好好向對方道歉及溝通,或許事情會有轉機。至於請吃飯的錢,就當作本來應該被沒收的定金吧!
包個紅包(類似買二手車的訂金),如果鄰居還不甘願就是要告,至少於情於理你站得住腳。一般跟車商買,如果要留車,都要收訂(這期間他不能賣別人,甚至有的車商不給留車,先買先贏)如果你鄰居硬要說這一個禮拜有人要看車,他都推掉了,那當然就造成他的損失。所以包個紅吧。
想到之前自己賣車買家1跟你說18萬要買買家2跟你說17萬要買 但是只等到周日 因為我不賣他就要跟另外的人買了週六買家1看完車 就說要買 但是沒帶訂金 事先有說好訂金一萬 說等等匯款 後來又說得等到周一所以我就回復買家2 已經售出周一買家一說他找到更便宜的15萬 說我賣太貴不買了二手車行收15萬 跟心理價格有點落差 就不賣了這樣我車子最後沒賣 但我沒有損失嗎?金額年代已久 數字不是正確的 請見諒 不要對數字太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