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瓜教主 wrote:
『對方看來也是有準備的,所以不要從談任何肇事責任
方向上,不存在對錯問題,只有和解金多寡問題
是非在調解委員會是不存在的,特別是車禍案件
三次調解沒成的大有人在,最後到了檢方或是院方的和解庭上,用責任區分來談和解才有效,所以
保持低調的態度,在調解委員會來談和解才是上策』
好奇一問~
如果調解委員會不論是非~那該怎麼決定和解金的多寡?
純粹就個人損害對對方請求賠償嗎?
如果今天和解不成,那就是判刑然後易科罰金,就不用賠償對方了嗎? 對方也就不能再請求民事賠償?
總結一句: 撞到人就等著賠錢,對吧! 無論你是否有肇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