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chen.mobile wrote:
其實就樓主的PO文來...(恕刪)
對啊!最主要就是保險公司處理方式不是很主動,如果積極一點,會把事情鬧到這樣嗎?很多事是都可以避免的
因為對方是鄰居,雖然從來沒有互相往來過,但還是不想把事鬧太難看
abelli wrote:
嘿~~~~ 不知道...(恕刪)
是啊,那希望華南產險快去跟對方算清楚吧!我真的很希望不要再接到任何一通關於此事故的電話了,不管是承辦人或是對方
LEi wrote:
目前對方代步車的賠償...(恕刪)
基本上這部分在這個網站上有解釋:
http://www.babyhome.com.tw/info/expert.php?op=d&sID=2699539&bid=526&r=
實務上到了調解庭或法院會是如何認定,就交由他們自行判定吧!但不代表保險公司都不需要負擔代步費用!
民法第 216 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
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
視為所失利益。
kan9938 wrote:
新聞都出來了,違規的...(恕刪)
對啊,他的肇責比例部分,當然也要對方自己吞下去,延伸出來的罰單有的沒的,當然我不會去負責
LEi wrote:
併排在慣例有 2 成...(恕刪)
這肇責認定上已經確定沒問題了,在做筆錄時我有一併提供行車記錄器影片供警方備存了
從事車險理賠三年,我從來沒有賠付過對方的代步車費用,試問?如果車子沒有壞,對方開自己的車難道沒有成本?他只是從原本自己車子油資加折舊,換成另一種型式(也許是騎機車或是搭公車或是搭小黃),為何要賠付對方代步費用?
回到現實面:
依法:保單規範的叫做⋯依法應付(賠償)責任,幾乎每一家都這樣定義第三人任意責任險。我也看了連結的網站,華南自己還註明其它的(補償)費用,真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有錯才要賠償,也是依法有據的;依情理面的叫補償,太籠統了,容易引起糾爭。很少看到有保險公司這樣寫的,難怪會被客戶抓到小辯子!
依情依理:違規停車要分攤肇責任也是實務上常見的。單純的烤漆要十天不合理,但這責任要歸責在誰身上?誠如版主所言,理賠不夠細心,如果事前已知這種情形,應該聯繫好相關細節,把時間算的剛剛好,避免雙方浪費時間,這個代步的費用問題也就減到最少了,這部份理賠的服務的確有待加強。
結論:既然版主有車體險也有第三人任意險,當然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吧!如果是開一般調解會,寫個委託書給保險公司去出席。萬一談不攏,對方告上民事庭,那就好,民事可以全權委託,再委託給保險公司去開庭,您根本不用去。民事一定會判輸,金額多少的問題而已。
有正式的確定判決更好,別忘了保險公司是按照依法應付賠償責任來理賠的,法院判多少,他們就賠多少。
預祝版主順利解決!
多比較 wrote:
支持板大,等候華南如...(恕刪)
萬分感謝你的支持啦!
星輝 wrote:
一點看法啦,參考參考...(恕刪)
其實說真的,汽車停到騎樓下其實已經算很窄了…但併排停車時,寬度真的剛剛好只夠一部車子過去,左右都得要小心…
為了皇城的和氣(誤),基本上我不會去做這方面的檢舉吧!只能冀望新任當選的里長有guts去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吧!(也許下次再出來選會選不到…)
raindy wrote:
很多年前自身投保華南...(恕刪)
這部分的話,小弟不便多說什麼,只能說…我下次100%不會再投保華南產險了
建葛格 wrote:
小弟幹過理賠,來分享...(恕刪)
感謝你的心得分享,並且也感謝你指出華南在賠償的條文中有缺失的部分,看來目前我能做的就是等待對方提出調解或是民事告訴,並且再全權委託保險公司去出面協調囉
(雖然我不是這麼看好他們的處理方式會妥善到哪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