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一直蠻好奇這個部份到底能不能索賠,之前車被撞進廠了好一陣子...那陣子沒車用實在是很痛苦,開慣車的人就知道,去哪裡就好像沒腳一樣...
一個西典軍校畢業生vs一個沙場老將的士官長
哪個實戰經驗豐富,長材發揮的最好

理賠人員的工作就是理賠、調解、上法院...
那種場面,對方要求內容,理賠金合理範圍...
熟的很...如同猴子耍戲,就幾招幾式...看出出(台語)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吧!
如果是我,對方要求代步我會看內容金額+車款+天數...
每周7天,應該會有放假1日,1日休假天是否也要算入
搭小黃也是代步,租機車也是代步.包飛機也是代步...
不是他說3萬就3萬,那我租賓利1天3萬,1個月90萬
那我更希望我的車永遠躺在修車場裡面別出院...
這問題已經被討論到爛掉了
租車是沒車可用的額外支出
不是車禍造成的財物損失
真的上法庭 法官會說
沒車用可以坐公車 捷運 計程車
發生車禍自行租了車要不到錢的案例
比要得到錢的案例多太多了
真的要到錢的少數案例
法官也是用最便宜的租車方案賠
不然對方去租藍寶堅尼 你也要買單嗎?

01sitter wrote:
四、其他財損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代步費算不算財損?如果代步費第三人可依法求償,保險公司豈能拒賠?

g99631999 wrote:
其實錯了就努力跟對...(恕刪)






但理賠部分還是交給專業的去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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