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哥 wrote:
只有一線道哪來的快...(恕刪)
看路口跟路邊機車停車格的標線設置
理論上白實線外應該是慢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之4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不過很多人應該分不清什麼叫慢車道什麼叫路肩
看到白實線就自以為可以停車
台灣人開車素質不意外.....
一定有人會說阿那邊就有違停要怎麼提早切到慢車道?
這就跟騎車時外側一堆汽車違停內側車道又禁行機車的處境一樣囉
你要合乎規定就是在他後面等阿
反正總有一天他會開走
不能因為他違規所以你就跟著違規
很多人不是都很愛這樣講
大家開車記得要守規矩喔

機車車主應該不會有什麼責任
頂多是被警察開張違規停車的罰單
但是這和此事故沒有直接關係
她就是直行車,剛起步所以也沒超速問題
而路口前的白色FIT打了左方向燈正緩慢向前行駛
這對你很不利
因為FIT之所以會緩慢前進
就是因為他是違規並排停車要起步加上有看到那位女騎士正要往前行
而你剛好落實了右轉車不禮讓直行車
請恕我直言
你在右轉前如果不是疏忽了右方的車流狀況
就是搶快右轉
因為正常來說
當你看到右前方的FIT打了左方向燈向前緩行時
在右轉時應該會更加注意右方的來車
當然事故已經發生了
如果有保險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
如果沒有的話
請放低姿態多向對方釋出善意
可向女騎士提出你來賠償機車修理費用
再另外包個紅包給她壓壓驚
女騎士體傷的部分可拜託她是不是強制險負責賠償
這樣應該是對你比較好的解決方式了
如果女騎士獅子大開口
就上調解會調解看看
再不行就等對方提告再說
但重點是過程中請你務必保持和解的誠意和關心
就算真的走到最後被告過失傷害
初犯法官大多都會判緩刑
期限內只要不再犯也不會留下前科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