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雄市的二手車行消費經驗

版主您好!路過看到您的遭遇實在是令人同情..,本人買過多部中古車,就經驗及

法律觀㸃提供您參考丶就您貼文看來丶相關人或車商都是受害者丶只能等候法院裁

決,而監理單位亦有所失職,另外您此車是跟車商直接購買還是跟仲介商購買?如

果是跟仲介商購買那麼責任歸屬應是找跟您簽約的仲介商而仲介商再去找車商丶

如果確實是直接跟車商買那麼責任就應該找車商無誤.否則您的貼文可能涉及毀謗

這是您必須留意的,簡單說物品的銷售轉賣是對人不對事的 如買了賓士中古車

,車子出問題了 我們不會去找中華賓士原廠,而是去找賣車給我們的人,法律人
本事件雙方就買賣過程因認知差異產生誤會,已取得共識達成和解。
brightella wrote:
L大你好,車子確實是...(恕刪)

我覺得你說車商有責任。
我贊同,但是並不代表他不是受害者。
或是假設你這台車在沒發現是贓車的前提下,
又被你賣出,隔了好幾年,發生同樣的狀況。車主要你賠償全額。
你會願意嗎?
整件事的起因還是變造車身號碼的壞人。這也只能靠警方努力了。
另外,
我常買賣中古車,每次去監理站驗車。
驗車員都會很仔細查驗車身跟引擎號碼。
上次一台K8,明明是未改一手車。也耗費很久在檢查引擎是否變造。
說他們只負責驗車性能,贓車過戶則是沒有責任,我也覺得有爭議的空間。
wayne3618a wrote:
brightella...(恕刪)


W大你好,我並沒有說車商就一定不是受害者,但買賣契約中寫的很清楚,賣方保證這台車來源沒有問題,是否當初在受委託買這台車時就該弄清楚,而不是現在事發一句「我們也是受害者」就要消費者認賠吧?車商這麼好當?

如果我們一直沒有發現而把車子賣給下一個人,我們當然要負全責賠償,同時就算車子已經賣給下一個人,我們還是能向當初賣我們的車商求償,就像L大說的是對人不對事。

所以,就算他們真的是受害者,也是他們該去找當初來賣車的車主賠償,而不是要我們這跟他買車的消費者自己負責這樣擺爛,您說是吧?

再者,監理所業務是「負責核對引擎號碼和登記車型、顏色是否吻合」,我們這台贓車是用同型車的引擎號碼加以改造,監理單位無法查覺而通過驗車,連員警都說看不出來變造痕跡,所以業務上監理所沒有疏失,這是我們法律諮詢結果,不知道w大哪部分覺得監理所應該負責?
站個位置看車商怎麼處理
不過認同買賣契約書上面有寫就要負責
管他是不是受害者
謝謝版大告知,這樣的中古車商很惡劣,買前買後嘴臉不一,那就讓他自動下架吧!
本事件雙方就買賣過程因認知差異產生誤會,業已取得共識達成和解。

brightella wrote:
W大你好,我並沒有...(恕刪)


滿想知道後續如何的+1

車商是不是受害者不知道~
不過車子是從他們手上賣出的
結果遇到這種情形
雙手一攤說我們也是受害者... 這是最讓人不爽的應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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