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被撞了 汽車工會的跌價鑑價報告 法官說報告寫的不清不楚拒看!!?


~安係柚子~ wrote:
法官一句報告書內容無因果關係 連看都不想看 就招到駁回了.....


一、沒判決、沒鑑定報告,誰曉得有沒有因果關係,鐵口直斷?

二、鑑定人可不是當事人一方隨便找,要法院選。

民事訴訟法第326條之規定:
鑑定人由受訴法院選任,並定其人數。
法院於選任鑑定人前,得命當事人陳述意見;其經當事人合意指定鑑定人者,應從其合意選任之。但法院認其人選顯不適當時,不在此限。
已選任之鑑定人,法院得撤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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