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在別家廠商下訂付定金前,業務有指著放棄審閱期的選項要打勾(或是類似的文字?),不知道速霸陸契約有沒有這項?若沒或許還有轉圜空間?不過既然簽名付定金下訂,就代表買賣契約成立,若要退訂就是損失定金,一般商業買賣應該是這樣認知沒錯。
你簽名的當下就代表你同意合約上面的每一個條文了不是嗎?除非您能拿出具體事證,證明車商用不當的手段強迫你或欺騙你簽下合約,不然簽約就是出自您的自由意志,是有法律效力的。那既然您已經簽了約,那就照著合約精神走,片面要毀約本來就要付出代價。法律保障的無條件解約只適用於訪問推銷與網路購物,您親臨現場簽下的合約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話是沒有所謂無條件解約的,請做好走司法程序的心理準備,不然就上媒體、找民代看車商會不會跟你私了。
幾個月前消保官才做過調研"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結果幾乎全軍覆沒退訂不給還訂金似乎是所有車廠的共識除非你寫在合約裡有白紙黑字意美在這一項反而沒有這麼嚴很多車廠要求10%我在經銷商買才刷2W訂金簽單前確實要想清楚無論你是不是買Suba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