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對弘達的印象很好,覺得有原則也勇於負責。好不容易等到弘達來竹北展店了,結果看到這篇,整個冷掉。

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誠信。連寫進合約的都可以不算數,我不知道還有什麼不會變卦的。

你可以凹說是業務亂搞,可是消費者認的是"弘達"這間公司的商譽,不是認這個業務。除非弘達跟消費者講清楚「弘達的業務不能代表弘達簽約」,這樣消費者自有判斷。


20260729更新:謝老闆有拍影片公開為這件事道歉,並拿出當下和後續的解決方案。我個人覺得公司能這樣處理,至少有90分了,值得肯定!!
llyujen wrote:
之前對弘達的印象很好...(恕刪)


這其實很簡單

弘達設一個申訴管道,就是照合約走

合約有問題,業務又有說法的話,那就打申訴管道
我覺得光給退,就算是家還可以信任的車行
llyujen
消費者好弱勢,居然還要謝謝店家做了件本來就該做的事。台灣的高價消費環境(買車、買房...)真的很扭曲
感謝樓主的無私分享,說白了就是車商要穩賺的,車商老闆太會算了,就算車先修好,維修費也要灌進車價~~真是佩服啊~~🤔
看到有人說買新車!誰說買新車就沒事?買了一台新車,不到一年每隔幾天燈就亂跳……門還會打不開.開回原廠保養廠問狀況,結果一問三不知,明知道安全氣囊壞掉不會爆,明知道駕駛座大門可能打不開跟你說原廠調料叫你先開回去繼續開,燈號亂跳跟你說是因為市區有干擾,跟他說是開在高速上突然亂跳燈,他又跟你說高速也會有干擾,可憐一台歐系車地球上不能開,連維修要求註明至少燈號亮起來就會是哪里故障他們都不敢保證,還說什麼百年老車廠……對 我就是在講破福斯
童r
哪間車廠100%都沒問題~不開車基本上都沒問題
目前只看到業務有問題
那些解讀成公司有問題的
是不是邏輯沒搞清楚

這種明顯判斷錯誤又不想承擔的業務
照過去慣例肯定被蟹老闆罵一頓
後面被解約還不服輸,不走正常程序
八成是又想到了什麼小聰明想要瞞過公司解約的事實
這種越搞越大洞的劇本,只會讓自己付出的代價越來越高
該承擔就要承擔,不要躲
llyujen
消費者是認公司還是認業務???黑心油是罰老闆還是罰第一線員工???誰的邏輯沒搞清楚很清楚。
業務代表公司和客戶簽約後公司&客戶便有履約責任
若公司不想認合約,那是公司和業務間的問題,公司仍需負責而非甩給業務
當然,付款/交車前雙方都可以反悔,此時不可能無責而是看合法的合約怎簽就怎處理
這件看起來公司和業務都有責任,
業務有問題但好歹在解決問題,而公司做了啥?讓業務自己看著辦?
業務不想賠錢~毀約?公司不想負責~甩鍋+毀約?
正常的作法應該是公司按照合約交車,而業務和公司間的問題內部解決才是
至於公司交一輛待修/待完善的車是否合理這點不清楚,但至少要在合約上註明避免糾紛
合約目前依然有效。業務從個人帳戶退還訂金,在法律上並不直接等於「合約已合法解除或終止」,主要原因如下:
契約主體不對等:您的買賣合約是與二手車商(公司)簽訂,而非業務個人。業務私下匯款屬於其個人行為,除非業務持有公司正式的授權書,否則他的退款在法律上不直接代表「公司」與您達成了合約解除的共識。
缺乏書面終止協議:合約的成立與解除都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車商要求加價屬於違約在先,您雖然口頭要求退款解約,但若沒有簽署「解約協議書」或由公司蓋章的折讓單,這份買賣合約在法律形式上依然存在。
訂金的法律性質:車商反悔不賣(要求加價否則不履約),屬於可歸責於車商的事由導致契約無法履行。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您不僅可以拿回訂金,更可以要求車商加倍返還訂金。業務僅退回原訂金,在法律上並未完全履行違約賠償責任。

這非常可能是車商精心設計的避責與拖延陷阱,常見的目的有以下三種:
1. 公司「進可攻、退可守」的法律免責牌這是最核心的陷阱。當業務以「個人名義」匯款給您,車商(公司)在法律上可以完全撇清關係。如果車價後來漲了/找到更高價的買家:車商可以咬定「公司從未同意解約,是業務私自退款」,並以您「未依約付清尾款」為由,反過來告您違約,沒收這筆訂金或要求賠償。如果買家追究加倍返還訂金:車商會推託是「業務個人與買家的糾紛」,公司不知情,藉此規避《民法》規定的違約加倍賠償責任。
2. 「假一車多賣」或「釣魚手法」有些不良車商會用低於市價的廣告(或合約價)吸引買家簽約付訂。等訂金到手後,再編造「車況突然損壞、前車主反悔、總公司調高價格」等理由要求加價。如果買家妥協,車商就成功多賺一筆。如果買家不妥協(如您現在的情況),他們就透過業務私下退款,毫無無成本地把車留著賣給下一個願意出高價的人,完全不需要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3. 三方詐騙或洗錢風險(較極端但存在)業務不用公司帳戶退款,而是用個人帳戶,這在正規公司財務流程上是大忌。這必須提防該帳戶是否為人頭帳戶,或是業務企圖利用您的帳戶進行資金洗白,一旦該帳戶涉及不正當資金,您的帳戶也有可能面臨被凍結(警示帳戶)的風險。

為了防止車商反咬您違約,或是未來產生法律糾紛,建議您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保存所有對話紀錄:將業務要求加價、您拒絕並要求解約、以及業務發送退款通知的所有 LINE 訊息、簡訊或錄音檔完整備份。這能證明是「車商先違約,且雙方有解約意向」。
要求簽署正式解約書:絕對不要口頭講講就好。要求車商公司蓋大、小章,與您簽署一份「終止買賣契約協議書」,裡面必須明確寫道:「因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雙方同意解除合約,賣方已於X年X月X日由代理人(業務姓名)帳戶退還訂金新台幣XX元,雙方權利義務自此消滅,互相不追究法律責任。」
發函存證信函(若車商不願簽解約書):若車商不願意開立官方解約證明,您應立即撰寫並郵寄存證信函給車商公司地址。信中敘明車商違約要求加價的事實,以及業務已退還訂金,您依法主張解除合約。這在法律上能留下強力的單方面存證,防止對方惡意反告。
神奇天鵝
專業 !! + 5
WOODY 156 GTA
這就是專業
若車商反悔不賣,依法是可以要求加倍返還訂金啦,不過實務上對二手車商而言,有退回訂金就阿彌陀佛了。

個人多年的前在中和一間二手車商下訂1台Golf, 隔天車商打電話來說這車有點問題沒辦法賣(個人心想可能是殺價殺太多,業務簽了單但老闆不願賣),結果我跑一趟店家拿回訂金和證件,不敢要求加倍退訂,因為我認為這些人我惹不起。

不過若是對原廠的話,可能就另當別論了。
下次記得買新車
貴一點到至少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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