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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7897365
jun智 wrote:
小弟不是很懂什麼叫做...(恕刪)在國外如果產品有瑕疵那該公司可是緊張的要命
因為消費者絕不會忍氣吞聲
在我們台灣竟然被稱為錯誤行為?
該公司會緊張?
那也要真的是產品有問題啊!~
像這個案件,很明顯的只是開文者自己開車技術的問題,卻要怪罪到口香糖上面 .....
畢竟 ~ 在開車的時候,是他自己選擇去吃口香糖的﹝這是非必要性動作﹞
隨後在吃口香糖的時候,他打了噴嚏,打噴嚏時自己沒控制好車輛,卻怪罪口香糖
車輛在緩行的時候想打噴嚏,這邊我想大多數人應該會踩緊煞車吧?
結果沒好好的煞車,撞了護欄後,導致車子受損 ~
這要怪誰?
隨後 ~ 說什麼修車花多少錢?
然後強迫要對方樂捐相等的金額,同時要求要對方加註警語 ......
我覺得 ~ 看到這邊時,修車花多少錢那都不重要!﹝這樣的傷其實也不用換門板﹞
這些說詞給人的感覺都是多說的,內容只是想凸顯自己的合法性跟委屈罷了!
至於後面要求對方加警語這部份 ...........
問題是 .... 究竟有多少人吃了口香糖會像樓主那樣?
所以這個到底是個案?還是什麼?
而且 ~ 原包裝上寫有提神作用
這也沒錯啊!~ 至少對大多數人來說,當精神不濟的時候來一顆清涼的口香糖
這真的有振奮精神的作用!所以這有誇大不實嗎?並沒有 ~
坦白說 ~ 看這文章之後,我特地去買了一包來吃吃看!結果 ~ 我還覺得這口香糖不夠涼咧 ....
最後 ~ 在文末,樓主還硬牽扯成美商欺負台灣人,要大家配合他起鬨 .......
整件事至此,已經很無趣了,因為這種行為跟心態叫做〝民粹〞~
根本已經是非理性了!
所以 ~ 這難道不叫錯誤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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