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白吃(癡)的交通部,你說我們國家怎麼會有希望,明明很簡單的東西,就使用者付費,用多少付多少,何必搞個什麼多少里程不用繳費,你說這樣的部長,這麼簡單都搞不定,那未來4G網路你說XX部能搞什麼名堂出來,可悲的台灣人民~~~~
為什麼免費20公里的德政有些高階公務人員或政治人物 富商 及其家屬每天約行走高速公路20公里為什麼他們要收費丫?我們才順水撿到福利!!!!中華民國萬歲scasingo wrote:腦殘政策 +1高速公...(恕刪)
我是偏向要收錢就全部都收,不要分什麼縱、橫、長、短,這樣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不知以後會不會有人發現交流道配合省道,可以都不用被收費…開19km高速公路下交流道走省道,再上交流道這樣配合…(不是很了解交流道間的距離,純推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