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違法拖吊更是令人不恥。
有些路段是有開放給人臨時上下車的,而且在未影響交通的情形下,我也覺得警察應該要先理性勸阻才對,以我們龍潭這邊,哪有什麼白線,只有停車格和紅線的分別,停車格要是暫停不到一分鐘,收費員就已經過來開單了,好像這邊的人出門隨時就是準備要付錢的一樣,大部分的一停就停很久,最後搞到市區停車格一位難求,所以大部分的人經常會臨停辦事,如果拖吊車前後未鳴笛也未等待就逕行拖吊,那和流氓有什麼不同??
我覺得台中市市中心有那種時間內免費停車的停車格,超過免費時間採累進計費方式才是抒解停車問題的好方法。
今年過年我回台中過年,車子停在路旁的白線上,車頭前面剛好是白線和紅線的交界,結果有一台車不知何時停在我車子前面,剛好抵著我的車頭,讓我沒法出來,打電話去拖吊大隊,竟然被他們說過年不要這樣,等車主自己開走就好了,問題我剛好有事情要出遠門,足足等了四個多小時車主才開車離開,所以說執法的情理是因人而異,真的被影響到的市民沒辦法解決,沒被影響到的反而被拿去賺很大,上次追車心臟病死掉的的計程車司機看來還是敵不過拖吊業者的績效吸引力。
不過我到很希望機車停汽車停車格應該要拖吊,不然每次騎機車時,我們都儘量找合法的機車停車位,開車時找停車位卻看到兩台機車佔用一格停車格的行為,就讓自己覺得自己守法是傻瓜。。
demonderrick wrote:
如果違規停車有立即影響到交通或是會擋到消防車通道的, 即刻拖走是沒有問題的...
要是一條馬路上啥車都沒有, 沒有立即影響交通的, 其實開違規停車罰單就好了...
...(恕刪)
前年吧!清明連假,整個台北像個空城。我的兄弟們回來拜祖先,車停街邊非併排,那條10米小街半天沒台車經過,結果老弟的車被拖走了。
該拖?不該拖?和妨礙交通、阻礙安全通道無關,和好不好拖有關。
前不久經過民權西路、蘭州街口,那邊車子堵住了。只見兩名警察站在靠近重慶北路和民權西路邊,專捉從橋下涵洞紅燈左轉的車,對那個路口的堵塞視若無睹。大家在涵洞塞住,不耐久等,就紅燈左轉,馬上就入甕了。
為什麼執行法律的正義使者會被人質疑?!挑軟柿子吃嘛!(吐口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