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一 wrote:第三次調解結果對方開...我方損失可能6萬元+傷害前科(恕刪) 幫你求證了不會有傷害前科的車禍的過失傷害只是在逼雙方出來和解用的屬於刑事但民事處理既然你都有出來談和解應該很難告成就算告成也無案底希望對你幫助
ragexyz wrote:不會有傷害前科的車禍的過失傷害只是在逼雙方出來和解用的 刑法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沒有和解的案件,基本消費都是有期徒刑30天(簡稱:基消),得易科罰金以每天1000元折抵有那一個法官會只判"拘役"或罰金500元,不判"有期徒刑" ?有實際案例嗎?我印象中沒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如果沒有和解,判決有期徒刑會沒有紀錄挺新鮮的
我沒有分身 wrote:刑法第 284 條 ...(恕刪) 回覆你一下根據之前同事發生車禍對方要求大筆醫療費否則要告過失傷害令我同事留下前科紀錄後來輾轉請問了負責協調的民代的律師它是如此告訴我們的主要在於車禍造成之過失傷害非雙方所願意發生的所以是刑事但民事處理會是刑事是要逼雙方出面和解用的但實際上是要雙方民事解決所以車禍案件且有誠意和解不容易告成就算告成也不會有前科紀錄這是以上我得到的資訊或許樓主可以找負責協調的民代的律師在問一遍再求證一次
看了板大的遭遇讓我想起04年同學開車被無照騎車的15歲妹妹撞上被撞喔然後對方也是獅子大開口要80幾上調解也沒用因為都是他們認識的開了多次的協商我方都很好言好語保險公司派來的專員也很負責而且幫我們爭取但是對方就是要80態度極為惡劣最後我們使出了一招如同板大一樣把錢算給他們看印象中不告的話他們連同保險公司出的可拿約30告的話我方就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法院判多少就賠多少(保險專員推估含住院等不到30)落了一句寧願把錢給國家也不願給你附帶還要她負擔修車所需花的8萬結果離開調解會不到5分鐘就請人來電說她們接受了
在今天和解了第3次調解未成後對方共打3通電話叫我方7萬出了就和解了還說2萬是收驚費....於是星期1又接到電話說願意5萬和解我直接跟對方代表(政治人物)說不願意.現在只剩2萬要不要隨你對方代表馬上不高興了.我個人覺得他是面子問題拉不下來(談不成)但他代表對方.我覺得沒關西.不高興是你的事.認識歸認識總不是說了就算要不是當初媽媽心軟拿2萬先給對方了.不然根本不用出錢(媽媽原本要拿10萬擺平此事)就這樣對方慌張了...現金給你.你還想要求更多的後果但在今天出現變化了對方代表叫對方的里長去找他的老闆(縣議員議長)說這件事結果議長親自打了2通電話來家裡商談此事如果今天是別的議員我連理都不理但是議長他住我家後面我還能說不熟嗎就這樣5萬元和解為了給媽媽面子...人脈太儣的壞處此車禍事件雙方共出動了1.鎮長秘書2.立法院長助理3.縣議員議長保險公司是富邦
看完的心得..台灣的法官(不是台灣司法喔)害死了不少台灣人..難怪一堆開大型車的人只要發生車禍,都會有一個想法『乎係』..這都是拜垃圾警察亂寫『應注意而未注意』..法官的百分比判定..如果再沒有改掉這種爛判決,只有垃圾政治人 & 有權有錢的人可以逃過..只剩我們善良百姓會死很慘..
一高一 wrote:在今天和解了第3次調...(恕刪) 看完真的要昏倒了對方無照駕駛進法院根本一毛都不用賠 對方死定了 還要賠你修車費...我方也不會有前科你還搞到賠5萬(共7萬?) 一毛也沒拿到?富邦怎麼幫? 當事人自己都和解了不要怕進法院啦...傷者為大是謠言 進法院都是看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