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lin wrote:
就算是特約免付費托吊也要非常注意,二年前我開我的舊車(T牌)在高速公路熄火請信用卡免付托吊,
當然我是下最近的交流道及最近的民營維修廠,結果副廠的啟動馬達要5千(還算可以),但說要收工錢4000,就是硬要坑,原來高速公路托吊都和維修廠掛鉤互收回扣,各位大大若有相關情況,請堅持托回最近的原廠比較有保障…,就算原廠的零件貴,但至少是原廠零件原廠保固全省服務…...(恕刪)
建議就是拉到自己熟悉的保養廠去維修....
幾年前我之前在五股那邊壞車 , 剛好停到交流道旁一間保養場那邊 , 檢查了一下說要兩萬元修到好 ,
後來我還是叫信用卡公司派車來拖 ,
從五股拖到竹北 , 遠超過信用卡公司免費里程 , 還是拖車司機打電話回公司要求減價 ,
結果五股到竹北只收費 650 元超過里程費用 ,
請自己熟悉的修車場修了 1 萬出頭
除非真的太遠 , 不然我都是拖到自己熟悉的保養廠去處理 ,
因為就算我停在五股修 , 如果不是馬上好 , 那我還是得來回奔走才能拿到車 , 也是很麻煩 ,
所以才拖回來修....
vincent12 wrote: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如果停在路肩還好 ,...(恕刪)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超過三小時者。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超過十二小時者。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者。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妨害交通者。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會同公路警察機關定之。汽車行經高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 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其實大部分警察在你事故等拖吊車期間,還會用警車在你後面開警示燈,預防你被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