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我出車禍對方保新安東京~該如何跟他談判?

公司統編:16834703 公司名稱: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回查詢結果 | 重新查詢

公司基本資料 董監事資料 經理人資料 分公司資料 公司自行登載事項 跨政府機關資訊


公司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 16834703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備註)
股權狀況 僑外資
公司名稱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憑證申請」 「工商憑證開卡」

資本總額(元) 6,0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 2,990,099,000
代表人姓名 陳忠鏗
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30號8-13樓 「電子地圖」
登記機關 經濟部商業司
核准設立日期 088年01月20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100年07月25日
所營事業資料
(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 H501021 財產保險業

查詢「原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登載之營業項目資料」



董監事資料(序號依據公司基本資料內容顯示) ↑TOP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持有股份數
0001 董事長 陳忠鏗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1,510,524
0002 董事 張世和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1,510,524
0003 董事 黃重洲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1,510,524
0004 董事 陳潤智 山立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0,000
0005 董事 陳國榮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52,009,524
0006 監察人 蔡文榮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52,009,524
0007 監察人 蕭明輝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52,009,524
0008 董事 江展魁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
0009 監察人 林正宗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0010 監察人 本上 哲士 東京海上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146,326,732
0011 董事 金井田 智久 東京海上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146,326,732
0012 董事 遠藤 寬 東京海上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146,326,732
0013 董事 清水威 東京海上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146,326,732
0014 董事 渡邊 研一 東京海上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146,326,732
0015 董事 Lee King Chi Arthur 東京海上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146,326,732
0016 董事 坪田 幸一 東京海上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146,326,732



找嚴董,問他成功呢沒
一切都是阿共仔的陰謀
保險公司的理賠員不機車一點
怎麼會有人想去保車體險
我自己跟新安產險打交道的經驗是很吐血
也是一開始打來說只賠3成,後來說5成
最後又說最高就是6成,不可能再高了
我堅持不接受
等判決出來,是對方要全賠
新安竟然還是耍賴,一直說資料有問題
我們申請程序有瑕疵
除非我接受85折,不然他可以跟我繼續拖下去
這家是我的拒絕往來戶
打死都不可能跟他們買保險
請問一下:
三菱新車都是保新安東京的, 第二年車還在保固期間可以換別家保嗎?

看了這篇後怕怕的....
如果你本身車子有保險的話,
可直接跟你的保險公司連絡,
像這種沒有人員傷亡的車禍,
兩方保險公司會去”橋”好,
通常兩方當事人離開現場後,
基本上不會有機會再接觸呀。
因為您跨越了雙黃線,所以也有違規的事實,因此也要負擔肇事責任.

我:怎麼可能我也要賠對方費用,想說要嘛你們十幾天沒回覆,一回覆就說我也要賠對方費用,況且我是為了要閃避他才向左切,難道不閃撞擊力道更強嗎?

>>>>>>>>>>>>>>>>>>>>>>>>>>>>>>>
你自己不對還怪新東京

任何閃躲都不能跨到對向車道
去裁決所你就懂
這是第二次在這個站看到新安東京的負面風說...
上一次是我要續保時.比了一下各家價錢
發現新安東京意外地便宜
好奇之下搜尋風評...結果我還是續保富邦了...

民法的損害賠償.違法的事實應該是要有因果關係才成立
也就是說雖然您已跨越雙黃線(無論您的說詞--為閃避而跨越.是否真實)
但這個違法事實並不是(也不會)構成對方撞到你的車的原因(因為你是往左切.他是撞你右方)
所以我想你應該沒有造成對方的損害

不過我非專業
現在有很多機關都設有免費法律諮詢.你可以去問問看...


補充一點:
如果您找到證據證明您閃避時才往左切.那就可以打敗"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好像很多人敗在這條啊)
因為您明顯已有盡注意之責.且已儘最大能力迴避.仍無法避免事故發生...


我覺得很多事情都一體兩面的 不是公司問題是CASE BY CASE 人的問題

1.站在你的立場 是不是得不到與所想的 就覺得人家公司不好

2.站在對造車主的立場 是不是也想要你賠他修車費嗎?但也得不到 ?(你有買任意保險嗎?)

3.站在保險公司立場 他是吃人家頭路.但他也要維護他客戶的權利.

3方的立場不同所造成爭議.........

其實很簡單
就我所知 雙方對造交通事故肇責有爭議
就等30天去拿分析表 不然花3000元去鑑定
再不然就去法院給法官判..........順序就是這樣

金額不是太大 最重要又沒人受傷 其實不用那麼生氣
造成程序走 只要是你對 就會得到你要的......加油!!
之前我保"泰X"保險公司,我開車門前看後方沒機車,一打開跑來一台機車,原來左邊後試鏡看沒人,他是躲在我車後面要出來,他就被我K到進了醫院:急診費+醫藥費OK蹦+紅藥水+繃帶+束就帶+機車修理費,大約要6000元。調車禍資料保險員叫我自己去警局申請給"保險員他本人,後來和解理賠我全包下來,保險員說:先生我看你自己勾牛屎好了才6000而已,不要我公司陪吧!!我就說要出險。過幾天他就打電話叫我拿身分證+印章去找他(應該他找我吧)。後來把和解單跟資料弄好,叫我自己在拿給警局..。警察問:哪間保險? 我:我是肇事者。警察:那你保險幹麻,這都保險公司在處理的!!!我一年保1萬1竟然沒拖吊服務~~~~太扯了,傻眼!!

後來保新安,有次加油後就發不起來,打保險卡裡的電話,免費幫我拖吊至指定保養場,科長還打來關心。後來陸陸續續3個月顧路2次,都有幫我免費服務,我是覺得還OK!!可能我直接找科長,還是有些業務不負責,應該都有一些關係!! 經驗談~~
當初樓主應該不要閃躲,這樣子直接撞上的話,若是可以撞在對方駕駛座車門(B柱部份)

是否就可以證明對方是想要直接跨雙黃線左轉...?

到時候保險公司該不會又說,是樓主直接撞上來,應注意而未注意,公司也只要賠一半~

那所以,以後看到這樣子違規車輛,都只能乖乖踩煞車就是了!?

不然撞上去也不行,閃躲牠也不行...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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