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保心安,保沒有效果的便宜保險,還不如加點錢保以保險本質出發的產品。
保險就是當你不幸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全程的保障。
新安這種馬上趕到現場,卻沒有能力判斷受損範圍的保險公司真的要打屁股。
難道若意外發生,車上有傷亡時,車主還得證明這些人是車禍後才受傷的?
保險公司也用點大腦! 誰會那麼拼,帶著棺材出門詐保費?
更何況車主的後視鏡才一千多元,佔全部出險八萬元的多少比例?
你們竟然要他從新竹到台北警局證明才行? 你們不能拿授權書自已去查證嗎?
那如果保你們家的意外險,在海上沒監視器證明時怎辦?
新安東京海上 請加油些好嗎?
jasonthwu wrote:
某種程度上樓主的舉證都可以拿去打民事訴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