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處理方式有很多種,但不需要無限上綱。我認為肇事者及陪同人員的處理方式很不對,應該要負責的卻當作沒事離開。抓到人後也報警請保險公司處理,這樣就應該結束了。這應該是個人行為,跟移民署或公務人員無關吧?大喇喇的把移民署三個字打上去,表示什麼?只要在這裡上班的人都會肇逃嗎?我無意跟誰爭論什麼,只是單純覺得,得饒人處且饒人,誰知道哪天換你撞到移民署的車呢?大家和氣生財,無人受傷就好了。
感覺公務員要像神一樣,要有絕對的道德感、絕對的責任心、絕對的勇氣.....真是好笑!!不就車被撞,依法處理,該報警、該上法院、該賠償,一切照程序。知法玩法?人家知道如何玩,那為何自己不知道如何玩?這就是出社會後的"實力"!!道德沒標準,法是最後的依據,
topsue1210 wrote:報警來處理,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你不要辦出險喔!),保險公司會幫你修好車再去跟他要錢,省的他在那邊543,浪費你的時間!千萬不要去外面保養廠休(恕刪) 幹嘛不出險?不出險保險公司可以代位求償嗎?黑狗兄沒有肇責一定就是先出險事後判定無肇責,出險記錄就會取消了重點在於出事地點是停車場這個灰色地帶
Chuck Noland wrote:這部公務車如果是去找...(恕刪) 您跟我想的一樣,如果是洽公,那公務人員一定有責任,只是不知到何種程度而已,畢竟我不是這方面的專業。如果不是去洽公,又開公務車,那,這事情就比較簡單了吧。如果是這個,那只會造成人民觀感不好,不過想也知官方說法一定會是個人行為。公務人員的確要有較高的道德標準,但民眾也不能因為見公務人員就反啊。
wadeenglish2002 wrote:基本上,替代役服役期間是不能開車的,如果是公務員叫他開,那已經明顯違法了!!!...(恕刪) 找的到那個法條或行政命令載明替代役服役期間不能開公務車嗎???....我找不到耶
一般車肇事逃逸,大家網友都會譴責,何況是公務車…大家引用法條說,無傷亡或停車場就不算肇逃…所以公務車就可以當做什麼事也沒有大搖大擺離開…等你車主自己查監視器來抓了,還好社區有裝監視器執法人員比一般老百姓懂法律就可用來規避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