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的回覆!!!在此付上這1~2天~一直再跟中古車商周璇!!講話的大概內容~中古車商一再強調:"他有權把車輛退回""如果去到法院到時候我要付全額的修車費""還好我不是賣給烏日黑道的場..不然不是這樣處理了""如果去到法院連我媽都有事"(因為車主是我老媽)
個人認為中古車交易如果沒明文"簽訂OOOOXXXX損壞或異常,得以扣除交易金額新台幣XXXX元整"的話語基本上認定為"乃經雙方同意以現況交車"我賣過好幾台車了所以 可不鳥他 重點是你說了你可以開去給車行當下行為是證明沒重大問題之一接著對方已經非經雙方同意而拆卸移除有爭議之部分是之二已無法證明該部分責任歸屬就像買房子 沒裝潢下發現壁癌漏水 可以主張折扣交易款項但是都已經掀皮拆屋挖壁 你那時才發現漏水 是能怎麼證明??(小弟本身遭遇過)房子車子都買賣過中古品 當然也遇過你說的這種商人(交易完5天跟我說後門非原漆 要我退4萬 我沒理他)所以啦 照你情況下車商告你也不會有太多贏面的
阿亮abr wrote:~卻接到中古車商的電話告知汽車變速箱故障~已經拖到台中復興廠(小弟有去看~去的時候變速箱已經整的拆下來了)中古車商告知原廠估價修理約需要12萬5千~要我幫我分擔7萬~說如果不幫忙分擔~到時後告到法院~到時候我可能要全額負擔! 就算依契約他也應該找你退車,卻不照合約走,未向你證明變速箱有故障,就把變速箱拆下,就算走法院也是根據判決結果是否依合約退車,而不是要妳負擔修車費。前面有一位網友講的很好,3C產品依合約有保固,但處理方式應該不是自己先找人維修,然後才要該產品廠商付維修費。
黃日重 wrote:就算依契約他也應該找你退車,卻不照合約走,未向你證明變速箱有故障,就把變速箱拆下,就算走法院也是根據判決結果是否依合約退車,而不是要妳負擔修車費。 耶! , 這位高手大大點出重點了!!!! , 高手所以 , 原車的變速箱序號快翻看看還有沒有資料? , 有沒有回原廠保養留下記錄??
米白目 wrote:YES!法律上常有的一句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他說是你用壞的,那請他提出證據...是第三方公證的證據喔...第一次聽說賣車子給中古車行還有鑑賞期.... 那以會娶老婆是否也會搞出七天鑑賞期條規...通常賣車時就會試車看看了,要是車本本身就有問題,當時就試的出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