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苦主啦!
原本警員說,申訴已經駁回。警局的部分已經結束,如果你有意見,你就上法院異議。
為了區區九百塊,我還得請一天假上法院,怎麼想都不划算
後來我就投訴市長、局長、署長、部長、院長信箱,還有各大報紙的讀者投書,把死馬當活馬醫
後來,上星期四晚上新竹的聯合報記者來找我
隔天早上九點多,台北市中山分局就寫EMAIL給我說,罰單已經撤銷
不過EMAIL裡面當然還是沒有承認警員的惡行....
警局回覆如下:
有關您反映於2月14日1時10分許,在本市松江路、農安街口,因禮讓警車致遭舉發紅燈越線,經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查明,巡邏警車於深夜時段處理緊急事故時,會選擇不影響車流之車道行駛,且上開時段該分局並無派遣巡邏車在違規地點及其周邊執行任務,本案3H-xxxx號自小客車於採證照片顯示違規事實明確;惟姑念本案情節係屬初犯,基於交通違規案件應以民眾立場及權益從寬認定原則,該局同意撤銷原舉發處分,並將函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撤銷免罰結案。
仍請您爾後行駛至路口時,務必注意後方車輛及其動向,如再有類似情形,該局將秉持執法之公平性,不予同意免罰。
如有執法與說明未及之處,尚請諒解, 您對交通之關懷參與,謹致謝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