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fm wrote:老頭我真的很想告高公局長+交通部長瀆職罪刑法瀆職罪章條文第一百三十一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公務員圖利罪) 我也真的很想告高公局長+交通部長瀆職罪不知道可不可以用集體的力量告高公局長+交通部長瀆職罪
e-Tag 未來超商也能申辦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6/1/2wzak.html102年國道電子收費正式上路,高公局表示,e-Tag申辦完全免費,未來除了遠通直營店能辦理之外,連便利商店也能申辦。至於沒裝e-Tag會不會受罰?高公局表示,沒有必要,因為有補繳機制。補繳機制??????補繳要多收多少手續費都沒說?你不裝e-Tag上高速公路,雖不會受罰,但是補繳一定會加收手續費意思很清楚就是強迫你裝e-Tag,不然你就不要上高速公路,你要上也可以一定是補繳加收手續費。高公局不敢提補繳要加收手續費,是打算用騙的嗎?看來高公局是打算硬幹了整個高公局都被商人收買了嗎?
lightlife wrote:e-Tag 未來超商...高公局不敢提補繳要加收手續費(恕刪) 一開始說沒有eTag上路要罰,瞬間被批爆之後改口不罰,但補繳要收50元手續費,照樣被罵翻。後來好像是說兩周內補繳不必手續費,有沒有更新的說法就不知道了。不過千萬別高興太早也不要掉以輕心,遠通很厲害的,真的被遠通拿下計程收費,談起約來最後會變成什麼樣,我可是非常不放心的。
應該請遠通電收結束OBU業務然後高工局重新招標電子收費業務(RFID限定,影像辨識亦可,但無論如何,仍應保留人工收費)然後遠通電收絕對不能是入圍廠商(失敗一次就別再來浪費大家的資源了)如果是這樣那就不必罰遠通目前未達使用率的罰款了雖然不太可能會實現(既得利益者不會同意)
erioru99 wrote:應該請遠通電收結束OBU業務然後高工局重新招標電子收費業務(RFID限定,影像辨識亦可,但無論如何,仍應保留人工收費)然後遠通電收絕對不能是入圍廠商(失敗一次就別再來浪費大家的資源了)如果是這樣那就不必罰遠通目前未達使用率的罰款了雖然不太可能會實現(既得利益者不會同意) 就是因為公家機關懶散沒事不找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所以才硬凹高工局是絕對不會重新招標電子收費業務的8/20大家去遊行抗議今年明年...繼續抵制遠通ETC絕對不裝eTag讓他們無法順心如意還有明年大衛就要換人做啦
aopen168 wrote:前情提要 http:...(恕刪) hy.chang0820 wrote:就是因為公家機關懶散沒事不找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所以才硬凹高工局是絕對不會重新招標電子收費業務的 又是一次鬼擋牆整個訴求要叫國家接收又說公家機關懶散大哥!這個etc 到底未來要如何走呀!!不管只負責搞運動,不負責民眾權益...讓人不恥呀...
到底是國家接收還是公家關機懶散這個弊案後續的處理如何有什麼新的事証遠通新的改善方案是否達到人民需要抱歉, 負責搞運動的人...不知是否可以在現有的政策上改善....抱歉, 負責搞運動的人...不知部長推的政策,我們不爽就叫人家下台大大地叫人家瀆職,請問那一個事証,証明人家瀆職.....依舊不知真的比文革還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