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 wrote:原車主:你知道嗎?你po文那天我在01認識的兩個版主當下就打電話告訴我你放上我照片,所以我當下就拍照存證了,網路上放上別人照片有個資法的問題...(恕刪) 告不告都沒關係~我對這一句比較有興趣~!!!到底會怎麼發展~是巴辣還是真有此事~讓我們看下去~!!
員林阿明 wrote:樓主!對方他應該也會...(恕刪) 讓妳愛瘋了 wrote:我覺得他也沒那鳥時間...(恕刪) 只知道對方台北人樓主哪人呢因為第一審理法庭會以被告戶籍地為優先因為我覺得兩方不管誰提告都告不成所以我覺得事先告先輸....交通費就不少了....
Cullegg wrote:你是吃了炸藥?還是當事人他弟?你那樣厲害怎不去教教 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嗆啥玩意 糾正你的錯誤而已,禁不起人打臉嗎?網路發言請謹言慎行我身邊一大堆律師,家裡就有三個管好自己的嘴巴吧不要到時候再來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