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輛二手車也要搞到上法院,真的蠻煩的...

個資法才實施多久?
哪個警察敢談錢?

1981 wrote:
原車主:你知道嗎?你po文那天我在01認識的兩個版主當下就打電話告訴我你放上我照片,所以我當下就拍照存證了,網路上放上別人照片有個資法的問題...(恕刪)



告不告都沒關係~
我對這一句比較有興趣~!!!
到底會怎麼發展~是巴辣還是真有此事~讓我們看下去~!!
你是吃了炸藥?還是當事人他弟?

你那樣厲害怎不去教教 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

嗆啥玩意

平成快槍俠 wrote:
你goo這什麼東西?...(恕刪)
我覺得他也沒那鳥時間跟你跑法院
難怪法院案子辦不完。
買車本來就要有自覺,二手車更是,都過戶了怪誰
賣車的也一樣,好客壞客都有,有生意賺就概括承受

01不是法院,這裡只是看熱鬧,上法院看兩造!!

員林阿明 wrote:
樓主!對方他應該也會...(恕刪)

讓妳愛瘋了 wrote:
我覺得他也沒那鳥時間...(恕刪)


只知道對方台北人
樓主哪人呢
因為第一審理法庭會以被告戶籍地為優先

因為我覺得兩方不管誰提告都告不成
所以我覺得事先告先輸....交通費就不少了....

Cullegg wrote:
你是吃了炸藥?還是當事人他弟?
你那樣厲害怎不去教教 雋理法律事務所 王啟安律師
嗆啥玩意


糾正你的錯誤而已,禁不起人打臉嗎?

網路發言請謹言慎行
我身邊一大堆律師,家裡就有三個
管好自己的嘴巴吧
不要到時候再來後悔
甲方沒有因個資曝光而造成損失的事實;乙方也沒有因洩露甲方個資而造成損害。有時間倒是可以玩玩看!
如果證據夠多建議可以反告個恐赫看看。雞排,爆米花,板凳準備好了!好好學一堂法律課 。

員林阿明 wrote:
建議樓主以戰止戰!還...(恕刪)


樓主別怕上法院,上法院真的沒甚麼,你這又是小事情,又不是殺人放火,三/五萬在法院來判,她還不一定拿的到

平成快槍俠 wrote:
我身邊一大堆律師,家裡就有三個...(恕刪)


看了你這一句很不舒服,
所以呢? 我要有四個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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