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來說好了...車子租給客人,隨便找一台爛車去撞一下,今年的年終獎金就有了!
不是像前面某位大大說的這麼黑暗.
大家都不要買車了
都去租車就好了
反正只要付日租金即可
車子有任何問題都不關我的事情
當租賃車公司是開慈善機構嗎?
日租金本來就該包含車子折舊.保養.保險,不然為什麼租一天要這麼貴.
若是租車都是這樣兩邊賺,那還得了...一推公司行號還敢用租賃車嗎?
再舉個例,小弟待的小公司就是因為不想負擔每年的保養.維修.牌照燃料稅,所以採取租賃的方式!
是根據每間公司的需求不同,合約內容也一定都不盡相同.
但唯一的共同點是都會保乙式險或是更高,因為萬一發生事故由保險公司出面求償或賠償,甚至會提供代步車!
租賃者根本不用煩惱這些問題,不然幹嘛租車!!!!
而營業損失本來就應該由肇事的那方來償還,怎麼會由承租人去負擔,這點很詭異.
給原PO建議!再把合約拿出來仔細看看吧,是租賃業者還是保險業務在斂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