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版主問題
我想車體竊盜代步...那些保險應該問題不大
比較有問題的應該是第三責任險及其附加險種
如果按照條文解釋大家應該是霧煞煞白話簡單說
第三責任就是賠付第三人的損失之險種,主險的部分應該還好沒啥問題
比較爭議的部分就是附加險(乘客險)
乘客險啟動理賠在保險公司實務操作上很少
1.需要是本車駕駛過失造成之事故,何為事故?有報警處裡即可稱為事故(被撞 撞人 自撞 )最重要的是駕駛過失喔
2.乘客須向駕駛提出傷害告訴並求償,且駕駛與乘客須和解喔
一般來說:同車同行大多是親人,很少會提出告訴 另外,如果是駕駛並非車主(朋友開),而駕駛卻在車上被載而發生事故
試問,車主要如何告車主(自己告自己??)
絕大多數都是由強制險賠付而已,而保險公司立場也是強制先賠,如果有異議有上法院了再說吧!
因此,保險公司設計這個險種有缺點漏洞,明顯有瑕疵,而保險公司最賺錢的險種也是乘客險(損率最低)
個人積分:73分
文章編號:58331085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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