楽天小猴 worte:這點我打去確認過了!...(恕刪)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110050002600-1070629請參閱第五條本辦法之停車位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停車位識別證明以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孕婦健康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內所附之停車位識別證、地方政府核發之停車位識別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孕婦或兒童身分之事證為限。停車位識別證參考圖式如附件三。孕婦之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兒童之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至該名兒童年滿六歲止。〔立法理由〕一、本辦法之停車位其屬性乃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專用停車位。二、明定停車位識別證明來源、使用期限及相關管理事項。三、停車位識別證附於孕婦(兒童)健康手冊內,提供予民眾使用;地方主管機關亦得自行核發停車位識別證供民眾使用。另如已領手冊之民眾亦可持孕婦(兒童)健康手冊或其他足資證明孕婦或兒童身分之事證作為停車位識別證明。四、如有外觀一望即知其為孕婦或六歲以下之嬰幼兒者,如其未攜帶相關證明,停車場管理人員仍得同意其使用本辦法之停車位,保有執行上之彈性以落實本法之精神。五、依據法務部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法律字第一0三0三五一四五七0號函釋,所稱「六歲以下」,應係指剛滿六歲整及未滿六歲者,而不包括逾六歲未滿七歲者。六、停車位識別證於本條規定有效期限期滿時自動失效。
5D3 worte:又一個亂發錯誤資訊,...(恕刪)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110050002600-1070629請參閱第五條本辦法之停車位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停車位識別證明以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孕婦健康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內所附之停車位識別證、地方政府核發之停車位識別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孕婦或兒童身分之事證為限。停車位識別證參考圖式如附件三。孕婦之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兒童之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至該名兒童年滿六歲止。〔立法理由〕一、本辦法之停車位其屬性乃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專用停車位。二、明定停車位識別證明來源、使用期限及相關管理事項。三、停車位識別證附於孕婦(兒童)健康手冊內,提供予民眾使用;地方主管機關亦得自行核發停車位識別證供民眾使用。另如已領手冊之民眾亦可持孕婦(兒童)健康手冊或其他足資證明孕婦或兒童身分之事證作為停車位識別證明。四、如有外觀一望即知其為孕婦或六歲以下之嬰幼兒者,如其未攜帶相關證明,停車場管理人員仍得同意其使用本辦法之停車位,保有執行上之彈性以落實本法之精神。五、依據法務部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法律字第一0三0三五一四五七0號函釋,所稱「六歲以下」,應係指剛滿六歲整及未滿六歲者,而不包括逾六歲未滿七歲者。六、停車位識別證於本條規定有效期限期滿時自動失效。
5D3 worte:前檔上面放的竟然還是勸導單,而不是逕行舉發的違規單,這樣停車場的管理人員不知道算不算瀆職 ...(恕刪) 你有 現場立即通報 停車場管理人員, 他不處置才算 瀆職..公家的停車場 要檢舉, 比較麻煩一點要寄【市長信箱 轉交通局停車科】標題:停車場內佔用專用車位,請轉停管科查處。停車管理工程科業務簡介 :一、停車管理策略之研擬二、公有路外停車場設施之規劃、設計、興建、管理與督導改善事項三、路邊停車格規劃、設置、維護與管理四、停車裁罰事項五、停車場作業基金之管理與運用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