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休瑪 wrote:在某任的財政部長(現任監察院長)任期內高速公路收費已經打平當初所花費的建設費用,本來有提案要停止收費,但是這位財政部長將原本的過路費從原來的25元調高為40元。(恕刪) 好奇的問一下,你確定高速公路過路費費率的決定者是財政部嗎?
浮雲朝露 wrote:使用者付費有什麼問題...(恕刪) 使用者付費???付給誰? 國家? 廠商....你有繳稅..你有繳燃料稅.所得稅.牌照稅....最扯的是牌照稅<=車牌退色換新還要收$使用者付費 <=這字眼真好用!!看來樓主從家裡一出門也應該要收費了~因為你有使用到"柏油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