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情況跟我前陣子遇到的差不多,也是紅燈起步,車頭彎過去了,對方還是撞上來我的前輪,不過申請警察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也是直接寫我右彎未注意直行車,對方無責任,很悲慘的是台灣的車禍就算是對方搶快撞上來有責任,只因為她有受傷就有額外的刑事責任,最後對方本來還要我賠償醫藥、修車、請假扣薪、醫療交通費、精神補償費,後來談到最後只負責醫療跟修車,在身邊朋友看來是不幸中的大幸,畢竟身邊朋友還發生過對方搶紅燈出來被撞飛重傷,要求理賠50萬,正在跑法院呢...PS.感覺在台灣車禍,只要對方有傷,不管對錯,自己就先有錯一半了。
小弟對法律不懂,以下意見可能幫不上忙。機車似有以下違規事項,導致此次事故:1. 機車未依規定行駛於車道上(雙向單線,機車與汽車前後同流,理應不會出現併行的情況)2.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3. 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4. 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