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333324 wrote:
所有違反法律的合約都...(恕刪)

謝謝你說明的很清楚
事情大概知道要怎麼處理了
zenus wrote:
銀行設定車貸部分 ,(恕刪)


學一課!
tony333324 wrote:
所有違反法律的合約都(恕刪)

讓渡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他手上有那張紙,你動保一消失他馬上就可以拿走你的車。

所以你乖乖繳完車貸以後車就會變別人的,這種事肯定沒有人想做。

當然你可以不繳讓銀行進來把車給處理掉,這樣讓渡書就變成廢紙。但是這樣你要付出的就是其他的代價了。
tony333324 wrote:
所有違反法律的合約都(恕刪)

學習了
tony333324 wrote:
所有違反法律的合約都(恕刪)

長知識了!
tony333324 wrote:
所有違反法律的合約都(恕刪)


所有違反法律的合約都無效

旦讓渡有違反任何法律條文嗎??

因為契約自由的原則..

讓渡書基本是合法的

讓渡書的問題是讓渡書本身就是在閃法律的條文.

他存在的本身並不影響新舊車主的權利..而是影響到債權人的權益




那如果有天..車因為欠銀行被拖走..那來拖走後的問題...

旦在沒有拖走前..因為讓渡書...原車主已經沒有車的使用權了...

車子也確實暫時沒有辦法過戶...那也是當鋪和車主間的問題..

如果有人把銀行動保的錢還清..那事後一樣可以對車子進行過戶

那當鋪和新車主間更簡單了..買之前就知道這車只存在使用權

那事後車被拖...新車主是無權依讓渡書要求任何的補償的




目前原PO的朋友就是這情況

A(原車主)賣B(當鋪)(不管他為了什麼原因去簽讓渡書)

C(當鋪)賣C(新車主)(買讓渡書的車就是權利車..沒有任何權利能主張的權利車)

那當新車主有天車被拖走..不管任何原因...

只要拖走的人有合法的權益(A是沒有任何合法權益可以拖車的)

那..都和A無關...因為賣他的人是B...而不是A

在契約上...誰賣的找誰去負責

旦因為讓渡書上的條文..C一定拿B沒辦法..才會去找A..

說真的..關A屁事...又不是A賣C的...所以不要鳥他就好了

旦所有人都有可能有合法的權益去拖車

就只有A沒有..因為讓渡書..

除非讓涵書是偽造的

不然讓渡書的效力這輩子基本上對A和對車子本身都是存在的




其實..權利車還有一個讓人愛的問題

罰單..開在多都不怕..除非你能現場開單

不然事後照片開出的罰單..都會掛在車子上

新車主不會去負擔任何一筆的

因為舉證上就是個問題
黑羽斷翼 wrote:
所有違反法律的合約都(恕刪)


讓渡本身就是在法律邊緣遊走灰色地帶的事情, 那依照本文所述
你把法律拉進來
傻子A就只有跟銀行有債權關係, 當然沒講清楚的是A跟B之間的債權問題
面對銀行與C, 就照法律走, 車子要不回來, 貸款當然不繳, 傻子A要承擔被銀行告的後果, 然後財產會被凍結, 一直到債權清償, 也就是車子被銀行回收, 然後拍賣, 然後把不足額給補上, 這是假設車子被銀行找到, 如果找不到, 那A還是要清償銀行債權, 這個有時間, 信用破產就是這種, 通常追溯期是7年, 現在有沒有改我沒時間查.

A與B的債權, B與C的債權, 並非不能移轉, 但是要把B找出來, B不見了, C只能靠北邊走, 警告恐嚇嚇唬A或是銀行是沒有任何用處的.

本樓的問題要如何解決, 就是A不繳貸款, 那C買的車當場就會被銀行回收, 然後A可以跟銀行協商. 我把剩餘貸款還清, 車子還我, 這張讓渡書, 在車子被銀行取回時, 就沒有任何效益了, 因為A與C之間, 無債權, A的讓渡書是給B的, 並非給C. 或者說, B的讓渡書是給C的, A並沒有欠C甚麼東西.

B不出現, 這就是死結, 如果B出現, 我想B應該沒這麼呆, 在這風頭浪尖上出面, 他跟A扯不清楚, 跟C也扯不清楚, 拿著一台不是他名下的車子.....實際上他沒有這權力.
回給樓上說動保結束馬上車子歸別人的問題
先不繳貸款, 銀行出面拖車, 車子歸銀行, 然後塵歸塵土歸土.
車子先跟銀行要回來把車子貸款付完, 然後合法合理的拿去賣給D(二手車行最快), 信用不破產, 錢也能拿回來.
A跟B的讓渡是A跟B的事, 車子就算歸也是歸給B, 車子沒了也只能跟B跟A吵架, 沒C甚麼鳥事.
B賣車給C, B都還沒有車怎麼賣給C?, 要賣也是等他有了才能賣....你不能買賣不在你名下的財產, 了解? 不然我就去賣總統府了!

我另外講講, 如果腳色B是當舖, B當初質押給A一筆錢, 時間到, 9出13歸, 沒歸...車子賣給C
你說說B會不會在這件事情上找A的麻煩
我肯定告訴你, 不會, 當鋪不是白癡, 質押給A了不起10萬, 實際出9萬, 時間到沒13萬還, 算斷當, 賣給C20萬, 當鋪賺錢賺大了, 至於A與C還有銀行權利之類的, B都不會管的, C去找B....可能會被趕走, A去找B??? 是要還錢嗎???
這事情就是一個羅生門, B就好好站在那裏, 不會有任何白目去找他出面解決的, 他也不會出面.

我某個朋友在當鋪工作過, 這事情他玩過2手, 銀行出面拖車後再去找銀行把車子弄回來, 來回玩2次, ....然後把車子拿去殺肉賣零件, 塵歸塵土歸土....買權利車, 就是傻子才幹的事.
tony333324 wrote:
讓渡本身就是在法律邊緣遊走灰色地帶的事情, 那依照本文所述
你把法律拉進來
傻子A就只有跟銀行有債權關係, 當然沒講清楚的是A跟B之間的債權問題
面對銀行與C, 就照法律走, 車子要不回來, 貸款當然不繳, 傻子A要承擔被銀行告的後果, 然後財產會被凍結, 一直到債權清償, 也就是車子被銀行回收, 然後拍賣, 然後把不足額給補上, 這是假設車子被銀行找到, 如果找不到, 那A還是要清償銀行債權, 這個有時間, 信用破產就是這種, 通常追溯期是7年, 現在有沒有改我沒時間查.

A與B的債權, B與C的債權, 並非不能移轉, 但是要把B找出來, B不見了, C只能靠北邊走, 警告恐嚇嚇唬A或是銀行是沒有任何用處的.

本樓的問題要如何解決, 就是A不繳貸款, 那C買的車當場就會被銀行回收, 然後A可以跟銀行協商. 我把剩餘貸款還清, 車子還我, 這張讓渡書, 在車子被銀行取回時, 就沒有任何效益了, 因為A與C之間, 無債權, A的讓渡書是給B的, 並非給C. 或者說, B的讓渡書是給C的, A並沒有欠C甚麼東西.

B不出現, 這就是死結, 如果B出現, 我想B應該沒這麼呆, 在這風頭浪尖上出面, 他跟A扯不清楚, 跟C也扯不清楚, 拿著一台不是他名下的車子.....實際上他沒有這權力.
回給樓上說動保結束馬上車子歸別人的問題
先不繳貸款, 銀行出面拖車, 車子歸銀行, 然後塵歸塵土歸土.
車子先跟銀行要回來把車子貸款付完
A跟B的讓渡是A跟B的事, 車子就算歸也是歸給B
B賣車給C, B都還沒有車怎麼賣給C?, 要賣也是等他有了才能賣....你不能買賣不在你名下的財產, 了解? 不然我就去賣總統府了!




沒錯..你不能買賣一份不在你名下的財產...

旦車子是屬於誰的財產??

車子法律上並不以登記才發生財產轉移的效力

因為他可以當廢鐵..他本身就是個物品而已

登記與否..只影響車牌...並不影響車子的本身]


還有銀行拿走車是一回事..因為債權..銀行有權利拿去拍賣

A想不開跑去把銀行的債權還掉那也是A的事

旦A怎麼樣都無權拿回車..因為A只要持有車

那A和B的讓渡書效力就會存在

那B和C的讓渡書也會存在

A賣B...B賣C...這在法律上是許可的行為...

那C自然能用讓渡書的效力..直接把車開走

合法的開走...

A是沒有權利去阻止C的...

畢竟車是A賣出去的...那A本身就車子而言..沒有太多的權利可言了

想不開就去還錢吧..

這台車不屬於A了...

不管A能不能接受

他和都A無關了

因為A自己已經把車賣掉了

讓渡書除非有偽造或詐欺上的問題

不然A都和車子沒有太大的關係了

最多就是個掛名付罰單的名義車主而已
怎麼就這樣傻傻的租給別人呢
isly1430 wrote:
傻子朋友買了一台車租(恕刪)


這裡面還有一個法律問題:
傻子朋友簽了讓渡書給對方
結果卻跑去報警
是報失竊嗎?還是告對方侵占或詐欺?

除非能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意圖詐欺
否則如果萬一真的是傻子朋友拿了錢,讓渡使用權
或典當逾三個月未贖回
卻跑去警局報失竊或告侵占

就可能涉及謊報罪或誣告罪
那才真的傻了......

被當舖拖走汽車抵債 欠債男異想天開報失竊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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