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 wrote:原車主:我剛才有問過警察先前的案例,他說先前這種案例私下合解就大概三萬~五萬左右原車主:如果想合解就看你的誠意,出來談談吧!原車主:我很想解決這件事,但你這是民事案件,如果你沒拿出誠意,你到時後也會有案底,找你出來你談談看你的誠意啦! 這已經明顯到涉及勒索如果,原車主 放下了你也放下吧
1981 wrote:是的,不好意思小弟四...(恕刪) 燈泡-開始是你比較無理,到後來就換他想要抓你的毛病,其實就走法院就好了也不用和解,是他允諾你PO的,你輸面不會比較大,最多就是浪廢時間跑跑法院。還有警察不是法官有沒有罪是法官說了算,到時候到法院你可以請法官傳喚3~5萬?的判例警察,還有2位01的版主(這個我不太懂01有版主嗎?)來當證人,是不是警察有說3~5萬可以和解?個資法才發佈不太有判例才對,如果他跟你的對話讓你感到不安恐懼,有恐嚇的意圖其時恐嚇罪就可成立,不過到時也是要看法官怎樣判,最好有你們的通訊對話或錄音佐證。
先說小弟不是法律系 只是可能比較有經驗而已走法律就民事 而且這種雞毛蒜皮一定會要你們庭外和解阿要告的話 依定是版大跟賣家 護玩消耗戰阿律師自己也不用請阿 自己辯護就好了 但去之前可以請教一下律師之後就是打消耗戰阿 看誰時間多阿民事就是比看誰煩 看誰最閒說真的 這種類型要法律判賠到錢 我看有難度小弟深深領悟到法律 是給有錢有閒的人玩低....
jerry_liu426 wrote:剛剛GOOGLE一下個資法個人案件賠償金額是500~200 剛查了一下個資案例,我比較好奇的是,買主頂多就是把賣家line上的大頭貼給秀出來,並無進一步透露此照片上的人即為賣家本人,也無直接或間接將該照片人物上的個人資料顯示出來,讓人得知該照片上的人物即為某某人,這樣何來違反個資法呢??舉個例,我們在自己臉書中放上自己與朋友的合照,只要不秀出該朋友的個人資訊,就不會違反個資法,買家貼上line的對話,網友們也無法得知大頭貼上的照片肯定就是賣家,更無得知該人的真實姓名與其他資料,哪裡違反了個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