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的車,但都是我在開,保乙式險以外有加保汽車乘客責任險,以及駕駛人傷害險
但現在對於「駕駛人」有疑問

保險公司的條款這麼寫: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XX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加繳保險費後,加保XX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於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險之約定負賠償之責。
本附加險所稱之「被保險人」,指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並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上,且經其簽名同意者為限。

以我的理解,本來任何駕駛這部被保險的汽車的駕駛人都在要保範圍,但是加上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這條,那麼沒寫的就不算數。所以當屆時保單的「被保險人名冊」上面若是沒有我的名字,屆時要出險,理論上保險公司是可以不理賠。

是嗎?

但是問了都說配偶與三等親都理賠

我覺得白紙黑字,如果我在保單條款哪裡有看到這條,那就算數,沒有的話,口說無憑

保險公司制式保單表格,被保險人名冊就只有一行,只能寫一人,理論上能寫多人嗎?

還請指教
文章關鍵字

一般是配偶四等親有理賠

你這張保單契約有註明 就以載於被保險人名冊為主
本附加險所稱之「被保險人」,指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並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上,且經其簽名同意者為限。

可以把常開車駕駛人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

樓主這個問題我之前也很納悶,
打電話去向保險公司0800問,
客服是說明如下:
在沒有保限定駕駛的情況下,
只要是被保險人同意借開的都算,
朋友都算!
例如小偷偷車後發生事故,這就不算!
雖然客服是這樣回答,
但是我的疑問並沒有因此減少,
大家都知道保險公司收錢時一種嘴臉,
理賠時又是另一種嘴臉,
期待有更專業的專家來解答,
最好是有個白紙黑字的!
也請樓主打電話去向保險公司0800問,
看劇本改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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