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速公路用路人,
我知道遠通今年11月到期的ETC體驗方案,
就是預先車牌建檔,毋需裝機
但這個方案只到今年年底為止
請問原先裝設的機器
有沒有考慮到一旦車禍發生撞擊事件
機器往前座乘客臉部飛去會造成的傷害嗎?
您有在IIHS做過試驗嗎?
您有在NCAP做過試驗嗎?
您有對於這個傷害的可能性投保高額意外險嗎?
您的ETC長期佔據了多少比率的車道?
為何未裝設ETC的用路人要繼續忍受您提出的各種方案
而您明明知道您有一種好方案可以施行
就是車牌辨識+月底隨電話費徵收
政府要不要對遠通罰款
一點也不重要!
用路人要忍受遠通多久
才是重點!
虧了這麼多錢
您就認賠離開吧
社會責任
交給想賺錢的公司去承擔就可以了
Kenny1734 wrote:
真的不懂,一個商人竟...(恕刪)
對啊,他真的是壹個很好的 案例探討,不用等壹百年,
1.壹個錯誤的決策,讓自己公司損失30億,把國家重大建設DElay五年,再走回頭路RFID。
2.畫了壹個大餅給高公局,違約就不會被罰
3.敢罵用戶"嫌貴不要用"
4.搞了五年,還不知道客戶不用他那隻ETC 墓碑1.0 Forever 款
的 原因
5.對E通機扣款失敗成本和責任,完全推給車主。車主再如何跟高公局申訴不公,
他總是可以把它化解掉!!
若還有請補充!!
或許以後有人會比照"萬曆十五年",寫壹本"民國100年"
"中華民國100年六月 三十日,交通部發佈新聞稿:為了配合政府E化政策,高速公路全面進入計程收費,實現收費政策之公平性,遠通公司已於100年6月29,。。。。。。
那時高公局局長是曾大仁局長,交通部長是毛治國,行政院長吳敦義,總統馬英九"
開始往前追朔這這個案子 的過程,歷任的總統,行政院長,交通部長,如何做出處理。
應該也會寫到壹群人不用E通機。
這句嫌它貴不要用,應該也會被寫進去。
再寫到現在。
我會不會想太多?
應該很精采!!
按照大清律例,幻想壹下壹本小說的 內容,應該不犯法吧?各位大人?
EFR wrote:
我是高速公路用路人,
我知道遠通今年11月到期的ETC體驗方案,
就是預先車牌建檔,毋需裝機
但這個方案只到今年年底為止
請問原先裝設的機器
您有考慮到更改電路系統可能造成車子其他電控系統故障的可能嗎?
有沒有考慮到一旦車禍發生撞擊事件
機器往前座乘客臉部飛去會造成的傷害嗎?
您有在IIHS做過試驗嗎?
您有在NCAP做過試驗嗎?
您有對於這個傷害的可能性投保高額意外險嗎?
您的ETC長期佔據了多少比率的車道?
為何未裝設ETC的用路人要繼續忍受您提出的各種方案
而您明明知道您有一種好方案可以施行
就是車牌辨識+月底隨電話費徵收
政府要不要對遠通罰款
一點也不重要!
用路人要忍受遠通多久
才是重點!
虧了這麼多錢
您就認賠離開吧
社會責任
交給想賺錢的公司去承擔就可以了
我想問一下,原本的黑金鋼1.0 OBU更改了原車什麼電路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