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福斯訂車,公司不承認訂單,事情結束~謝謝大家的寶貴意見

sean9036 wrote:



這讓我也突然想到
之前移植愛滋器官的問題
"不就是聽錯或說錯, 這不可原諒嗎? 誰不會犯些小錯?"
...(恕刪)


這不能拿來一起比較吧?器官移植牽涉到人命,當然不能搞錯,消費者最後買不到車會死掉嗎?
世界上什麼人都有
有消費者反悔卻不願意退訂金的業務
也有業務疏忽卻抓住機會堅持不讓步的買方
真的
得饒人處且饒人
抓住別人錯誤緊咬要求賠償的人其實不少
很怕遇到,可是一定會碰到
只能祈求自己做事更仔細點
不過,利用別人的錯誤而得到賠償(有時甚至自己沒有受到任何傷害).....

以後可以沒事常常去看車
看到漫不經心的業務報錯價,記得趕快簽約.....
總算結束了

從 事主在01 po文到現在,感覺整個事件都缺少一點完美......:

1.對 01及廣大的觀眾來說,似乎上了一課但也感覺被利用了,小蝦米加起來光吐一口水就嗆死 大鯨魚

2.VW(福斯)的車不錯,省油安全性強,可 太古 這代理在這次事件中,可以說[腦門給內部這些官瞭給擠對]賠了信譽及形象,早知如此何不做得漂亮一點,無形傷害絕對多於賠償金數十倍甚至數百倍.

3.事主 靠著群眾及媒體的力量最後得到了賠償,但事後勒!大家都不是傻瓜,會買百萬以上的車難到沒有社會經驗嗎!既使當初就算誤撿到便宜,就算對方(車商)蠻橫處理不當!但終歸還是賺到了賠償金!南台灣可不比我們大台北左右鄰居相互冷漠是平常,人情味及互動是比台北人綿密,大家都是同情弱者.....我看[事主]往後在周邊人際關係範圍內會有不同評價!這必定是事主周邊三姑六婆很好的(清算)話題!說不一定整個大高雄車界都私下貼出了公告注意[事主]上門了.

4.當初闖禍的業務員可能得到了一生難得的社會經驗,我很好奇他會不會被太古[秋後算帳]!其實整個事件中最缺少的是 這位業務大哥 沒有上來發表意見,讓我們只聽到一邊絕對的說法,這就是美中不足!


~~~~~~~~~~~~~~~~~~~~~

PS:如果我是事主的話,我會把這賠償多出來的錢 捐出來做公益,把匯款單PO出來做最後的END , 這才是給我們這些01會員及廣大支持你的群眾完美END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2332502&last=30423697
看來看去......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到底誰有理就只有公婆最知道..

業務當那麼久還會計錯價錢..真該打賠錢有理
就當做花錢學經驗...

當時業務開給買主的價錢...第一時間買主不會覺得怪怪的嗎...(有偷笑嗎)
如果換成是一般人也應該會惦惦吃3碗公半...
而後發現簽單錯誤...一錯就是17萬...
第一業務一定不可能賣你
第二站在公司的立場也不可能交車阿我想應該是原則問題吧

既然業務也都賠錢...錢樓主也拿了(應該拿了吧)
其實換個角度錢簽一張錯的合約也可賺5萬也該收手了(錢歹賺)
如果樓主又能把這比的5萬捐給慈善機構樓主應該會贏更多掌聲(這是個人想法)
....小弟發表一下自己微薄的意見....

ocmyk588 wrote:
看來看去.........(恕刪)

當汽車公司沒收了客戶的訂金, 請問你有去呼籲他們把沒收的訂金捐出來嗎? 樓主為了這事, 東奔西跑, 壞了買車的心情, 生活工作被打亂, 是他應該得的嗎?得到汽車公司一些補償,也是剛好而已,有何好叫人家捐出來做公益的?
chhou5210240721 wrote:
當汽車公司沒收了客戶...(恕刪)

你認為業務會沒收訂金嗎?
你以為廠商會負責賠償嗎?
這樣的錢我是不會放進口袋.
不過依樓主的發言來看, 她會.
加油~ 叛亂成功就變國父了!
不過!??樓主要怎麼弄這筆錢!?到底?!跟其他人有啥關係?!??
只能說這本就屬於他的!?不是嗎!?
這是合約白紙黑字上他所應得賠償部分丫~~他也沒有多拿些"額外"的賠償金~
所以!?為何要他捐?!

只是!?那個業務真該打屁股~事情都因你而已~雖然你也不是故意的~
但社會就是這樣壓~~做錯就該承擔~不是向你這樣的啦!!教壞小孩~~~~
所以應該叫差額的部分請太古捐出去....

chens1388 wrote:
總算結束了從 事主在...(恕刪)

PS:如果我是事主的話,我會把這賠償多出來的錢 捐出來做公益,把匯款單PO出來做最後的END , 這才是給我們這些01會員及廣大支持你的群眾完美END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2332502&last=30423697


嗯...恕我直言,因為您不是當事者,當然可以在事件結束說出要如何如何...
當您變成當事者時,是否還會那樣想??我抱持懷疑的態度

至少,我自己應該做不到(我可能還在想我有沒有吃虧吧

不過,有一點我應該會做的,就是回來交待清楚事件的始末,或者向01上的鄉民說聲謝謝
而不是標題改一下,內容修一下就消失了

還有,您的連結錯了,跑到01首頁去了,改一下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2332502&last=30423697
個人不太贊同要樓主捐出來的作法(要捐也是太古捐)
因為車商違約在先,樓主只是要它照合約走
希望那業務有得到教訓,在作業上能更小心
且樓主有把整件事情陳述到最後
讓大家有個借鏡,已經算是完美的END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