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問車禍肇事對方要求合理金額
我10/3號發生車禍 在十字路口地方我已經過中線看到對方機車衝過來 煞車不及
造成對方倒地住院 拖行不到一公尺 警察說我左側未讓右方車 二方都是路對路
現場沒有煞車痕跡 I我說我時速只有十 沒有紅緣燈和標誌 只有凸照鏡
對方開工廠 小腳骨折 可能要休養三個月
請問這樣對方求多少賠償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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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嚇你 你要注意過失傷害這條刑事責任 雖然是告訴乃論 也要對方是個講理的
所以錢這方面只要不是過分不合理 你吃點虧吧 不然就上法院仲裁吧
怕對方獅子大開口
而且我沒保第三責任險

現在對方住院開刀 就等看看對方開價合不合理 希望在十萬內
小腳骨折 可能要休養"三個月"

如果10萬就可以解決就好了....
光是三個月 我覺得就不只10萬了...

未禮讓直行車 這幾乎全部都是你的問題了...
趕快低聲下氣去道歉 多去醫院看他 比較實際
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之2,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行,你就佔肇事責任七成了,哪管你有沒有過中線阿!
之前我也已過中線被撞到車尾,上裁決所也是輸!還好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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