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掉了個後照鏡跟一點擦痕
很明顯是我疏失 報了警也做了筆錄
當下也跟我的保險公司蘇黎世產物保險人員聯絡說明需要出險賠償對方
保險公司在明白狀況後也很主動的將事情都處理了
如果以為後面就沒有了就錯了...
今年初一月多 突然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和解庭出庭通知
嗯?不是都弄好了嗎過快一年才來這是哪招?
趕緊打去我方保險公司詢問 對方也很錯愕
經經理查詢後發現...
處理經過是
對方車保險與第一產物保險有簽約 所以當時是先以第一產物出險去修理
第X產物再與我方保險公司請款
那可是呢 蘇黎世產物保險人員告訴我說 他們也有問對方啥時要請款
可是對方都說不急...
莫名其妙 不急到最後就直接來告我求償?
搞半天總算在昨天 過年放假的前兩天才給我徹告
有沒有第一產物保險做事都這樣做的八卦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