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高公局日前公布的計程收費說明,消費者未來使用國道高速公路可以選擇
1.申裝eTag
2. 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
3. 未申裝且未預付登記採過站後繳費

反正就是不能在「國有」的「國道高速公路」上,使用新台幣支付通行費就對了。

中央銀行法第13條第2項明定:「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

或許大家覺得這沒什麼了不起,
但是,這並不像是去遊樂場要兌換代幣,
遊樂場是私領域,不爽大不了不消費。
不去,自然不需要兌換代幣。

高速公路不僅是公領域,而且是台灣南來北往的交通樞紐,
在國道高速公路的收費上玩這一招,卻又排除在消費的當下使用國幣...
換句話說,身為中華民國的公民,開著自己合法收入購得的合法車輛,
卻不能在「國有」的「國道高速公路」上,
使用國家法令規定的「國幣」,支付高速公路的通行費。

這不是一件極為荒謬的事情嗎?

換個角度來舉例,

台鐵現在可以使用悠遊卡搭乘,某日,台鐵與悠遊卡公司簽約,指因為悠遊卡方便民眾搭乘,因此:

1. 台鐵各車站自即日起不再售票,民眾僅需使用悠遊卡便可搭乘。

2. 如果不使用悠遊卡,也可向各站站長室洽詢,預付押金扣抵車資。

3. 如果前兩者都不選,乘客也可以在「出站後」,至便利商店補繳,若因工作忙碌忘記補繳,則「悠遊卡公司」將依約開罰。

如果是這樣,大家可以接受這樣的台鐵嗎?如果不能,為什麼又要接受這樣的高速公路和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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