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 晚上 我暫時停於黃線臨停 打雙黃燈

買完東西後回到車上剛坐下而已 我後方被一輛機車撞上

附近鄰居聽聲音出來報警叫救護車

救護車抵達時 機車騎士不願上救護車 也有簽了救護車 那張單子(不知道什麼單子好像是同意不救醫吧)

我目視他身上並無外傷後 前往警局做筆錄 機車騎士酒駕

寫完筆錄後 我先行返家 因為他被拘留在那邊

後我有請我保險公司出面幫我協調處理

但是約了對方並告知車輛維修金額 預估為10000

本約這禮拜前往赴約 他卻告知身體不適

又再改約下禮拜 試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先出險修吧

求償部分 保險公司會幫你處理的

如果連這點事情都辦不好的保險公司

還要你自己親自主動去跟對方談的話

那這間保險公司可以考慮下次不保了

不過想問的是 你有乙式 丙式 還是什麼險呢??

我之前的例子是 因為要用車的關係

所以自己先出錢修了 事後保險公司追償後再把錢給我
車已久了 故只保 基本三險而已 沒到丙式
那你的狀況可能跟我不太一樣了

因為我是保乙式

所以無論我對我錯 保險公司都會幫我處理

我對 他幫我跟對方求償

我錯 他就幫我負擔我的和對方的修車費

你只有保3險的話

就要看對方有沒有保第三責任險+財損

不過就算對方有保 也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跟你談

基本上看來對方是只有保強制險了

只怕你先修了這一萬 對方認為不用一萬 這樣就有出入糾紛了

只好先跟對方談清楚囉 或者先修再跟對方談要多少囉 單據和照片多備份吧
沒車體險, 車子維修部分保險公司不會鳥的, 要自己搞定, 跟廢人喬事最累, 你慘了
古小崙 wrote:
車已久了 故只保 基...(恕刪)
文字獄好可怕
有點要提醒,依我國法律,
你黃線臨停「下車去買東西」就已經不是臨停了,
而是變成「違停」,若對方無過失(如酒駕)撞到了你,
責任就不一定是撞你的人,
因為你錯在先,反而可能是你要去賠他,
所以若能和解,就快和解吧
說到這個 請問版大筆錄怎麼做的??

該不會照實講 我下車買東西吧@@

還是只是說 我臨停在那的時候被撞??

如果對方知道自己錯了 而且肯負責的確是沒差

但是對方若堅持法院判決 你違停的話 可能變成七三分囉

不過也別想的太嚴重 不是死了人 或者百萬名車要好幾十萬甚至百萬的賠償

應該對方還是會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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